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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重罚”,行政执法该有的温度不能失

来源:红网 作者:计晴雨 编辑:刘经纶 2025-02-27 2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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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晴雨(西南科技大学)

近日,“江苏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被罚10万”一案在网络引发了广泛关注。据悉,江苏盐城大丰区农民陈广芳因帮助患癌邻居售卖6只未经检疫的活羊,被当地市场监管局查获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0元、扣押未售羊肉及罚款13018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把羊肉抽样送检,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合格。最终经江苏省高院协调,将罚款金额调整至1万元。(2月26日 红星新闻)

大多数网友对此次事件表达了质疑,认为对于农民而言,处以超过上万元的罚款太过苛刻,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有少部分网友对这种严格的食品安全执法行为表示赞同。在笔者看来,食品安全问题固然应该重视,但180元的微薄小利与130180元巨额罚款之间的巨大鸿沟同样值得引起人们深思:基层行政执法的“温度”去哪了?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3条,“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陈广芳售卖的羊肉并未提前申报检疫流程,程序违法是事实。然而,在《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中也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因疾病或困难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据悉,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用支出,家中生活困难,同时,其售卖的羊肉事后检疫结果合格并未造成危害,完全符合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要求。但执法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却仿佛忽略了这些关键条款,忽视了对陈广芳家庭情况的实际考量,“冷冰冰”地以刚性罚则覆盖裁量空间,让法律应有的“温情”在行政执法链条中悄然流失。

类似的情况也曾出现。例如,2023年3月四川宜宾李女士开采耳店因被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没收收入所得2000元并处以22万元罚款;洛阳一买菜大爷挣21元被罚11万元;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这些“天价罚单”的开出不仅会加重人们的经济负担,影响人们的基本生活情况,还可能引发公众的质疑,损害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尽管此次事件最终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但对于基层行政执法者而言,这无疑也提醒了他们:法律的威严从来不在于量罚的力度,而是要让民众在行政执法决定中能感受到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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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计晴雨

编辑:刘经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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