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
澎湃新闻2月3日报道,1月23日,深圳9岁女孩独自观展时被鳄鱼咬伤。家长和商家各执一词,互相指责,认为对方该对此事负责。女孩家长认为,购票时店员称不需要家长陪同,事发时没有工作人员制止,商家应该赔偿,而商家则认为现场有提示牌,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
乍一看,双方说法都有道理,但笔者以为,9岁女孩独自观展被鳄鱼咬伤,商家和家长到底谁该担责,该由法律说了算。
从商家角度看,商家在展览区域设置了安全提示牌,但这并不足以完全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本案看,商家设置的提示牌,不足以防止事故发生,小女孩独自观展时被鳄鱼咬伤,现场并未有工作人员及时干预。由此不难看出,商家未完全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家长角度看,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本案中被鳄鱼咬伤的9岁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允许9岁女孩独自参观“萌兽爬宠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9岁女孩认知能力有限,不能完全指望她自己判断有无风险。9岁女孩独自前往宠馆观赏鳄鱼,当她看到那只小鳄鱼呆萌的模样时,情不自禁地去触摸它,在小女孩的内心深处,任何动物,只要稍有触碰,都可能变得和家中的小狗一样和善。令人意外的是,这只冷血的小鳄鱼竟然紧紧地咬住了小女孩的右手。小女孩被吓得尖叫起来,她猛地甩了甩手,结果把小鳄鱼扔进了水池中。而此时家长并不在女孩身边,这就证明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当然应该为此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情发生后,小女孩的母亲将商家告上了法庭。笔者以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女孩独自观展被鳄鱼咬伤,到底谁该承担责任,或者说过错方各自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让法律说了算。
来源: 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刘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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