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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预付式消费的“陷阱”该填平了

来源:红网 作者:王奥 编辑:刘经纶 2025-03-14 2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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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奥 (汕头大学)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3月14日 人民日报)

在美发店充值后遭遇老板跑路、健身房转卡被收取天价手续费、早教机构突然停业却拒不退款……这些频繁冲上热搜的维权困境,暴露出预付式消费领域长期存在的监管真空。此次司法解释将“按约履行”“事中告知”等义务纳入法律框架,能够重新平衡预付消费市场中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易关系。

其实从2023年起,山西实行“预付费七天冷静期”、深圳设置“第三方资金存管”制度,就有地方立法为预付式消费治理投石问路;202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更将预付式消费纳入专项治理。这些立法实践与最高法司法解释形成了闭环治理,折射出我国整治预付式消费乱象的决心。

从现实来看,司法解释的落地效果仍面临现实考验。如部分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模糊条款规避责任;直播打赏、虚拟会员等新型预付模式通过制作复杂合同架构,增添维权壁垒。

因此,根治预付费顽疾需要市场主体齐心协力。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对失信主体零容忍,将商家诚信机制纳入市场评价体系;同时,消费者更需破除“预存越多折扣越大”的侥幸消费心理,摆脱预付消费陷阱的引诱。

最高法此次以司法解释重塑交易规则,不仅是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护航,更是通过法律手段疏通经济循环的毛细血管。唯有此,才可让预付消费在规范中发展,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王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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