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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打假”之名行“打劫”之实

来源:红网 作者:罗诗婷 编辑:吴海刚 2025-03-27 1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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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诗婷(广西大学)

去年3月,潘某花上万元购买假冒“五粮液”“青花郎”各1箱后,提起诉讼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超10万元。经一审法院审查,潘某近三年来在重庆不同区县长期、多次购买高档白酒,并提起40余起“退一赔十”的诉讼,索赔金额累计近500万元,其行为超出了普通消费者正常的投诉举报行为范畴,可以确认其职业打假人身份。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店家退还购酒款10860元,酌情按两种酒各1瓶作为“赔十”基数,赔偿18100元。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月底驳回潘某上诉,维持原判。(3月27日 红星新闻)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频繁购买假冒伪劣商品,随后以高额索赔为目的提起诉讼,最后获得盈利。其行为抓住法律漏洞投机取巧,许多人认为这样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但是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在客观上却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秩序。职业打假人的营利性与正义性之间的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市场监管、滥用司法资源的难题,亟待深入探讨和解决。

潘某三年来企图通过打假,钻法律空子,以此获得高金额赔偿的目的。潘某的行为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消费者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进行的购买行为的立法初衷,有违社会公德。

潘某三年来提起40余起诉讼,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可能会对合法售卖烟酒的商家造成正常经营的干扰。同时潘某的行为带有营利目的,其诉讼动机并非完全出于维护公共利益,这可能干扰司法机关对真正需要保护的消费者权益的关注。

在潘某多次打假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为何总是事后才发现问题?这些非法商家为何一直没有被监管部门查处,而是被打假人发现?这些问题值得深思。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主力军,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假冒伪劣商品,而不是为职业打假人留下依赖高额索赔获利的空间。只有加强日常监管,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职业打假人营利性与正义性的冲突,市场监管部门需积极应对。一方面,要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市场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边界,防止其滥用权利。同时,可采用鼓励手段,如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职业打假人合理合法参与市场监督,与监管部门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职业打假人既是市场正义的维护者,也是监管体系的挑战者。监管部门应加强自身职责,合理引导其行为,使其发挥积极作用,而非成为市场负担,从而在营利性与正义性间找到平衡,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罗诗婷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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