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奇(华南理工大学)
4月18日,安徽蚌埠的张女士向《正在新闻》反映,她五岁出车祸被碾压,左眼失明和左耳失聪。最近她想申请残疾证,去招收残疾人的工厂上班,但工作人员说她的情况不在办理残疾证的范围内。怀远县残疾人联合会告诉《正在新闻》,类似张女士的一只眼睛失明、一只耳朵失聪,确实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中规定,如仅有一只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只眼达到或优于0.3,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耳朵也如此,因此不能给张女士办理残疾证。
应当指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现有标准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同样值得思考:机械执行残疾评定标准导致忽视个体的实际困难,是否有违残疾人证设立的初衷?
残疾人证的设立,旨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和福利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然而,机械套用标准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但从深层次来看,这种做法忽视了残疾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功能性障碍和实际需求,让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被拒之门外。张女士的左眼失明和左耳失聪,虽然未达到“双眼残疾”的标准,但她在实际生活中已经面临诸多不便,这种功能性障碍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工作的能力。政策的机械执行,不仅未能为她提供应有的支持,也让她失去了享受政策福利的机会。
张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2023年5月,贵州一残障女子发布视频自述办不了残疾证,工作人员说她不符合残疾人标准,“因为有一边眼睛还看得到。”
政策的执行不应是机械的条文套用,而应是基于对残疾人实际需求的精准把握和对政策初衷的深刻理解。相关部门在执行政策时应当更加关注个体差异,引入更多灵活性和人文关怀,提供更加有温度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让政策的善意落到实处。
来源:红网
作者:李嘉奇
编辑:汪敏星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