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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也是另一种“权力傲慢”

来源:红网 作者:华雨 编辑:叶鹏 2013-08-07 00:10:1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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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8月5日江苏城市频道发布的视频,前不久,连云港杨女士丈夫到当地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被事故另一方4人殴打10多分钟致死,杨女士向民警求救但没人出面制止。在这则新闻里,一股浓烈的不作为式“权力傲慢”的气息充斥其中。
  
  据连云港交警给出的答复,双方发生冲突不在他们的办公区域,隔断外是群众等候区。于是,不知情便成为了他们不作为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据现场目击者称,当事人双方冲突就发生在当地交警大队的门口,并且在有人求助的情况下,交警人员是不可能不清楚外面有人打架的,因此不知情显然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
  
  同样发生在8月5日的一则新闻,中午12时许,河南济源一辆车牌为“豫UD001警”的司法警车撞人后,后排座位上两名“领导”竟然有说有笑,还因怕热拒不下车救人,遭遇数十名群众围堵。双方僵持半小时后,两名“领导”被从后排请出警车。没想到的是,其中一人下车后夺路逃走。警方表示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济源市司法局拒绝透露两人的身份。(8月6日《大河报》)
  
  也许有人会为这些警察辩护,声称根本原因是由警察制度造成的,目前的警察制度是交警只负责处理交通事故,而打架的事情交警又无权管理,这就造成一种现象:交通事故派出所无权管辖,打架事件交警无权管辖。但试问,身为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是什么?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包括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明知外面打架却置之不理,在有人呼救之时仍然装作不知情和不作为;身为司法警察撞伤行人却只因怕热便不下车救人,如此知法犯法甚至已经触及到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如此见死不救公然挑战着最后一丝社会心理承受力。这样的警察有何理由不失去民心,这样的执法部门怎么取得公众的信任?
  
  事实上,无论是现今媒体曝光率颇高的警察、城管的暴力执法,还是这种不作为行为,其本质都是一种“权力傲慢”在作祟。这群不作为者占据着执法权力这一项“特权阶层”的社会资源,却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而那些暴力执法者则是采用暴力手段来执行权力、知法犯法。这些都是不恰当使用权力的两个极端。
  
  使得这种权力如此傲慢的根本原因为何?首先,权力来自于选拔任命而非选举,所以自然这些执法者只懂得如何向上司负责,如何维护自身和领导的最大利益,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采取漠视态度。如果是由人民选举出这些官僚,那么人民自然也有权罢免这些不称职者,他们也不会如此嚣张和胆大妄为。其次,权力缺乏来自于人民的监督,或者说监督的渠道和路径不够畅通和透明。如果权力不能从自身把持住自己的底线,那么就很有可能做出祸国殃民的举动。再次是对权力的绝对占有,而在目前法制还不能够真正地处在权力和个人之上的情况下,个人就有可能对权力进行滥用;最后,权力拥有者的主客体意识还没有转变过来,权力来自于人民,也必将为人民利益的谋取所用,而这些所谓权力拥有者的地位不过仅仅是人民公仆,他们是代替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而已,权力应当也必将真正属于人民。
  
  公平、公正是任何国家执法部门人员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没有公何以平民愤民怨?不作为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权力傲慢。如果有体制内的束缚能够遏制住如此嚣张的权力傲慢,那么想必也就不会有如此多血和泪的代价。
  
  文/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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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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