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官员“带酒瓶执法”的确出人意料。八项规定之下,执法人员居然知法犯法,大出雷语,大耍威风,视规定而儿戏,令人大跌眼镜;“河道属我管”,我的地盘我做主,居然有人不识趣,于是祭出“执法”令牌,满以为可以“威震”他人,结果却“偷鸡不成蚀把米”,落得一个停职处理。
从媒体报道的信息看,李某某开车到河堤应该是在工作之外的行为。首先事件发生时间在晚上;其次当事人并没有第一时间亮牌执法,而是在业主提出收费要求后才进行的;第三是自己满嘴酒气,显然与执法不沾边。作为一个明显的私人行为,李某某本该按照规定停车缴费,但在权力意识支撑下,区区几元钱停车费是小事,伤及“权力面子”是大事,所以才会恼羞成,才会“借机”执法。
当警察到场进行调查处理时,李某某的权力出笼意识更加暴露无遗。当民警询问为啥摔坏他人手机时,他竟然大耍无赖“谁看到我摔了?”,权力自大心态昭然若揭。当民警要求到派出所处理时,居然语带威胁“不要这样搞,都是政府工作人员”,在李某某的眼里,公权俨然成为了理所当然的“自留地”,既不容他人收取停车费,也不容民警调查处理。
其实,在各种基层执法中,这种把公权托大不在少数。从李某某来讲,本来是休闲聚会,但为了在朋友面前显摆一番,在公众面前狐假虎威一番,结果才闹出了“带酒瓶执法”的丑剧;在现实生活中,本来属于正常执法,可就是有人要抖抖威风,耍耍权柄,结果把简单的事情搞得错综复杂,凭空生出诸多权力乱象。权力“托大”其实就是权力出笼,要根治各种基层执法乱象,唯有釜底抽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让执法者不敢借酒撒野。
文/张继
来源:红网
作者:张继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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