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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道歉信”是权力跳踩刘国峰头的“另一只脚”

来源:红网 作者:王俊良 编辑:易木 2013-06-15 00:03:1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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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上传出被延安城管跳踩头部的商户写道歉信一事,延安市城管局方面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被踩头商户刘国峰的公开信,也因刘国峰向媒体否认是其所写,而陷入“罗生门”(6月14日《新京报》)。
  
  6月7日,躺在医院的被踩头商户刘国峰,与前来探视的延安城管局长鞠躬的照片流传网上,紧跟其后的超标“局长豪车”与超豪华“城管大厦”帖子的蹿红,让深谙全媒体时代利弊的有关部门情急之下越界出手,于是,才有了令人费解的《致广大关心“延安5·31事件”网友的一封信》。
  
  可以说,城管景鼎文跳起来,猛踩在刘国峰头上的那双脚,是代表城管权力的执法者,对被管理者的暴力执法;代表被害人发布严重违背事实真相的公开信,而且,是在刘国峰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明显,这是无视公民权力,越界对受害人姓名、名誉和人格权力的公然侵犯!这种践踏法律的做法,无疑归功于权力公关,是权力跳踩刘国峰头的“另一只脚”。
  
  不难看出,被踩头商户刘国峰,公开否认公开信是自己所写,施暴一方延安城管局又不知情,未经过刘国峰授权或事后追认,擅自以他的名义制作并发布的那封道歉信,不仅侵犯了刘国峰的姓名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公众对他的正确、合理评价。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假冒刘国峰名义发布的那封公开信,已经构成了对刘国峰人权伤害。本来,刘国峰有权要求网站删除帖子,还可以对道歉信的制作者、发布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然而,从刘国峰支支吾吾的闪烁中,法律的力量还不足以战胜公开信制作者给他内心带来的恐惧。毕竟,在现实语境下,权力与法律的博弈,法律遭遇尴尬的现实依然存在。
  
  也许,暴力执法者给刘国峰造成的身体伤害,并不难消除;权力越过人权发布“被道歉信”,踩在刘国峰们心上的那只无形的脚,更令人心忧。毕竟,考量一个国家的文明,并不仅仅在于GDP,让每一个“刘国峰”们消除被“踩头”恐惧,不仅关乎权力约束及制度创新,更关乎刘国峰们中国梦能否实现。
  
  文/王俊良

来源:红网

作者:王俊良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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