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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回家看看”违法凸显道德无力

来源:红网 作者:王翔 编辑:叶鹏 2013-07-01 23: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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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7月1日《东莞日报》)
  
  尽孝道,是一直以来被人们传承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从小我们就接受教育,要“尽孝道、讲道德、懂礼貌”。“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赡养父母,常回家看看,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孝道要求,也是大家千百年来在传统文化沉淀中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
  
  而今,社会的高速发展,导致农村大量“空巢”老人难以享受到被孩子探望的天伦之乐,这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如何让老人们享受到被关心照顾的权利,让子女们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这一对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正确面对和及时解决。
  
  随着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不断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以至于在面对一些社会疑难问题时,国人习惯于拿起法律“万能钥匙”予以解决。在面对空巢”老人无人关心的问题时,人们又惯性的想起用法律来“拯救”孝道的缺失。让人在感叹道德边缘化、无力化的同时,也不禁陷入道德的纠结和焦虑。
  
  常不常回家、孝不孝敬父母?自古以来,这都是与伦理、道德有关的话题,如今却要用法律来“强制”实行。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法律的功能毋庸置疑。即便如此,我们不能期望用它来解决所有的问题。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道德化同样不妥。我们无法想象,当越来越多的道德义举要通过法律来“认定”、“撑腰”时,法律将何堪重负!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而社会公共生活应该是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当我们一次次被迫用法律来评定道德行为时,社会道德的底线就一次次在被我们放低。
  
  “道德危机,法律来顶”似乎已成常态。在看到“公共场合不能吸烟”、“不能乱穿马路”、“不能随地吐痰”等日常行为规范都被纳入“法律”规定之列时,我们在兴叹国家法律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背后,更多的应该是引起对民众道德滑坡和弱化的感叹!
  
  法律与道德如社会主义建设之“两轮”、“两翼”,缺一不可。如何找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契合点”,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让其成为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前进的动力,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的新课题!
  
  文/王翔

来源:红网

作者:王翔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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