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一面是教育部门的令行禁止,另一面则是部分家庭有给孩子请家教的需求,尽管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多少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这依然难以阻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教师之所以敢违背上级禁令从事有偿家教,说到底,还是一个待遇问题。目前教师群体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制,需要对自身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估。但在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的绩效工资考核标准不够科学,使得一部分教师所付出的劳动与其所得到的报酬并不相符,这便使教师心理产生了不平衡。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实际情况是,教师的工资并没有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水平。偏低的待遇使得部分教师不得不寻找其他的创收方式,而市场对家庭教师的需要正给这部分教师提供了创收的机遇。在丰厚的酬劳面前,师德和上级的禁令倒成了其次,因为生活才是最主要的。
正因为如此,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才会屡禁不止。在笔者看来,既然有需求,就无需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过分指责。教育部门应做的首先是加强师德,要求教师在工作范围内尽职尽责,而不能以有偿家教的形式贩卖应当在课堂上讲述的知识。其次,便是努力提升教师的待遇。这是有偿家教产生的根源,如果这一点没能解决,即使再怎么禁止,有偿家教依然还会存在。再者,对于一些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教育部门可以进行适当的惩罚,如取消该教师的评奖评优资格等,无需出台一大堆政策来予以禁止。毕竟,教师也要生活,如果收入问题不能保障的话,禁令只能是一纸空文。
如今的教师,既没了“铁饭碗”,又要面临“师德红线”的政策压制,还要以微薄的工资收入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我们不能因个别教师败类的行为而模糊了对整个教师群体的认知。须知,尊师才能重道,重教才能兴国。了解了教师群体所面临的压力,才能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能有理性认识。
文/王瑶
来源:红网
作者:王瑶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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