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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说明”不是女儿练摊的“护身符”

来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易木 2013-07-28 0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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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住在什刹海附近的田先生带女儿在前海东沿练摊卖灯具时,于前晚9时许遭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殴打。据田先生称,此前他曾受到城管执法人员警告。昨天下午西城城管大队什刹海一分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与田先生发生冲突的是什刹海综合整治办公室人员,而且在冲突中执法人员也有受伤。(7月27日《新京报》)
  
  从视频中看到惨烈的一幕,9岁女孩的尖叫划破人心,这样的事件实在不该发生了。近来有关城管与商贩的负面新闻让人充满了“审丑”疲劳,城管对一个9岁的女孩的练摊也如此粗暴实在让人愤慨。但别忘了此事件中还有一个主角——孩子的爸爸,作为孩子成长的引路人和练摊策划者,也该为此时好好反省,这样的教育是否也有许多不当之处?
  
  从新闻事件中可知道,不管是城管还是风景区综合整治办的工作人员,可以肯定他们的执法目标是统一的,整治办动手“执法”,城管旁边拍摄“取证”,但也留下了执法粗暴,围殴“爸爸”的事实。执法者面对小孩保护父亲的尖叫,丝毫没有一点考虑孩子的感受之意,尽管执法师出有名,但还是使围观的群众和当事人都“很受伤”。
  
  从整体来说,城管和整治办的工作没有过错。面对小孩锻炼摆摊的特殊情况能否“特殊化”?答案显而易见。倘若每个家长都这么效仿将会造成什么局面?在城管看来,在不允许摆摊的地方就应一律禁止,小孩摊上的“我是小学生,社会实践,挑战自我,快乐假期,城管叔叔多多支持,谢谢”可能是个“借口”和掩饰,也应被纳入取缔之列。
  
  反观此事件,做爸爸的更需要反思。环卫工人早就提醒他城管执法了,城管也在前一天警告此处不能摆摊,而且有一次沟通说明的机会但他没有抓住。在事件的过程中,他的爆粗口也很厉害,觉得自己很无辜故很冤屈很理直气壮的样子。他作为一家杂志社的副社长更应该有文明的素质,更知道守法经营的道理。虽然是让女儿实践锻炼,但也有违规赚钱的事实,不能因为是为了“教育孩子”就可以违法违规。女儿幼稚,但作为成年人的父亲应该很懂。
  
  事实上田先生一开始就错了,错在策划败笔上。让孩子参与社会实践锻炼自己没有错,但方式方法有错。要真教育孩子,首先就要教育孩子文明守法意识,做一名合格公民,然后才是其他方面的教育。就试图凭借几句“写字说明”就说服城管未免太天真,更充当不了女儿的教育“护身符”作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摆摊的位置不能因为是小孩有个“说明”就可以纵容。
  
  爱孩子就给孩子正确适当的教育,此事本可避免。作为父亲,遭受围殴,爆出粗口,身心俱损,可以说在女儿面前的形象一落千丈。而此事件对9岁女儿的创伤更是刻骨铭心,使纯真善良的心灵里留下了深深的“恶”,被扭曲的心灵阴影可能一生都挥之不去。这样的教育可谓得不偿失啊。造成这些后果除了执法者的粗暴过失外,难道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父亲就没有一点儿责任吗?
  
  文/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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