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教师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属于恶性犯罪刑事案件,即使教育部不“再次重申”坚持“零容忍”,各地也都会依法追究“禽兽教师”的刑事责任,以及涉事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零容忍”虽然让“禽兽教师”得到了严惩,并不能消除由此给学生心理和身体上带来的创伤,更不可因此杜绝老师性侵学生事件的发生。近期,连续发生的多起老师性侵学生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再者,教育部由“重申”到“再重申”,再到“再次重申”,也说明“零容忍”并没有能扼制老师性侵学生事件的发生,甚至还出现越“重申”,老师性侵学生的事件越多,性质越严重的情况。
因此,“再次重申”坚持“零容忍”,只能算是教育部的一个“态度”,充其也就是个“亡羊补牢”措施。而要杜绝老师性侵学生案件的发生,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所以说,教育部在“再次重申”坚持“零容忍”的同时,更需要“退而结网”,将预防工作做在老师性侵学生事件发生之前。
如,根据《教师法》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的规定,严把老师准入关。尤其要把“职业道德”进行量化,将道德败坏者拒之教师队伍之外。平时还要加强对教师师德的考评,及时将德败坏者清除出教师队伍。以及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必须履行对学生保护、监护的基本职责,像制定男教师找学生尤其是女学生谈话时,必须有第三人在场的规定等。
此外,学校和家长都要对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教育,从而增强学生尤其是女学生的“安全”意识,当发现教师性侵学生时,学生和家长要大胆地站出来说“不”,学校更要做到不护短,在第一时间报案,并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只有为学生编织一张安全大网,并做到“疏而不漏”,才能有效防止和杜绝老师性侵学生事件的发生。否则,坚持“零容忍”,还会不断地“重申”、“再重申”、“再次重申”。
文/姚明胜
来源:红网
作者:姚明胜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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