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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打广告的“驰名商标”还是别评了

来源:红网 作者:王垚烽 编辑:叶鹏 2013-08-30 23: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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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8月30日新华网)
  
  自打1991年9月19日,首批“中国驰名商标”诞生至今,“驰名商标”这一极具中国特色的商业评选已经走过20多年。客观地讲,在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驰名商标”的评选对于产品推广、商标意识普及曾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时代的变迁,“驰名商标”评选的负面效应正日渐凸显。
  
  一方面,作为市场的产物,企业商标是否“驰名”理应由消费者“用钱投票”来决定,而不是行政官员说了算。行政主导的“驰名商标”评选,本身就是计划思维的产物。纵观世界,“可口可乐”没有被美国官方认定为驰名商标,但这并不妨碍其畅销各国;“索尼”没有被评为“日本名牌”,也不影响其名扬天下。反观我们,这些年从国家到地方,虽说“驰名商标”评了不少,但其中有几个是市场认可的,还有多少是消费者连听都没有听说过的“伪驰名”?这样的“驰名商标”即便得了,又有什么用呢?
  
  更何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极少有商标能够永远“驰名”,想想当年首批“中国驰名商标”,而今安在哉?像北极星牌钟表、凤凰牌自行车,恐怕只有在《激荡三十年》等书里才能见到它们的身影了。那种以为“驰名商标”是通行证、免死牌,一旦拥有就可以一劳永逸的坐享其成的想法,只会将企业引向深渊——看看三鹿,“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名牌产品”等一大串头衔,可曾保它免于覆灭?
  
  另一方面,近些年,“驰名商标”的评选正日渐异化为一个企业、中介、评选方各取所需的畸形产业链,沦为有关部门寻租敛财的工具渠道。如此“给钱就‘驰名’”的做法进一步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市场公信力,难怪如今越来越多企业对于“驰名商标”评选不再积极,哪怕“整个评选过程不收任何费用,当选后还能获得政府奖励,但很多入选企业都是靠工商部门‘请’了多次才申报的”,这样的评选、这样的“驰名“,不如取消了之。
  
  事实上,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就曾呼吁取消“中国驰名商标”的评选。而此次人大修改商标法,新增“‘驰名商标’不能拿来打广告”的规定,更不啻为给“驰名商标”的评选敲响了丧钟。
  
  从营销的角度看,一项桂冠如果不能印在产品上、打在广告中,那与没有又有何异,还评选来干嘛?如果再联系到近期政府力推简政放权的改革大背景,应该说,取消“驰名商标”评选似乎已经是水到渠成。至于最终能否“瓜熟蒂落”,以及何时正式取消,我们翘首以盼、拭目以待。惟愿,这个时间不要是“一万年”。
  
  文/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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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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