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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强制执行的法律也并非形同虚设

来源:红网 作者:普嘉 编辑:叶鹏 2013-09-01 00:04:1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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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新拟定的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公开征询意见,人社部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临时工”占比不超过10%。联想到实际生活中类似规定出台过多次却一次次形同虚设,人们难免会发出“新规虽好、落实不易”的感叹。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难以“落地”的法规往往事关民生,从“工作冲前头、工资拿零头,同工不同酬”到“回家看看虽入法,父母仍难盼儿归”,一些法规虽初衷良好,旨在惠及民生,但却因操作困难、脱离实际、执行不力等诸多原因而备受争议。(8月29日新华网)
  
  人们质疑很多法规沦为纸上谈兵的“稻草人”,而立法者早就意识任何法律出台都不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有的法律条文注定成为美好的愿景。法律可以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律规范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能产生多大影响,不是法律条文自身能够决定的。
  
  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覆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一旦某个社会领域出现了混乱或是不完善的地方,有的人就希望有相应的法律去规范,认为是由于没有法律才导致混乱,如果有了法律还存在着混乱的局面,那就是法律执行存在着问题。这些人会认为,只要有了法律,并且能够确实执行,就能够彻底消除混乱。殊不知,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法律,它是人类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只是社会规范中的一种,它的作用也只能局限在其自己的范围内。法律无所不能的认识过分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与功能,混淆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和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法律可以促进或者阻碍经济的发展,但并不能代替经济;法律可以作用于道德,甚至促进道德的完善与发展,但它不能取代道德;它可以体现政治,但不能抹杀政治。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法是有局限性的。
  
  发挥法律的作用往往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当公权力介入要防止其扩张性,如果什么都需要公权力介入强制执行也许会导致可怕的后果。就拿“常回家看看”入法来说,假如以一种强有力的姿态保障实施,把那些不归家的在外游子都抓起来,或课以重罚,恐怕第一个跳出来反对的就是他们的年迈父母。父母的确期盼孩子回家,但更能体谅孩子的难处,父母和孩子是利益共同体,侵犯了孩子的权利,父母也会难过。本来是为了维护父母的利益,到头来却损害了老人的权益,这绝不是立法的初衷。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加强法律的强制性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然而,强制作用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更多存在刑事法律领域。“常回家看看”是写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而不是《刑法》,公权力就不可能对违法者大打出手。然而,就算“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强制性比较弱,也不能说这条款就一无是处,形同虚设。事实上,法律的规范作用,除了强制作用,还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四种。“常回家看看”条款可以倡导指引年轻人多回家看看老人,不应该不孝顺老人;“常回家看看”成为了一种行为标准,有条件却不回家的人,别人会根据该条款评价他做得不对,形成一种舆论上的压力,不得不孝敬老人;“常回家看看”条款实施后,肯定会对有的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有的人受到法律教育后会自觉遵守;“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存在,有人就会预测到那个在外打工多年的游子明年春节该回老家探亲了吧?与此同时,“常回家看看”条款引发了争议,媒体上大量报道和探讨,分析了那些身不由己的客观理由,还推动了保障“常回家看看”的相关制度完善,如促使探亲假、带薪休假等制度不再成为少数人的专利。
  
  文/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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