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喊了这么多年,但政府干涉司法审判的案例却屡见不鲜。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发函要求最高法院“改判横山县矿产纠纷”,到重庆某工业园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在审理蛙场主付某的补偿案件时不得一意孤行”,再晋源区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发函“恳请慎重量刑”,除这些被媒体披露或是当事人意外发现的的案例外,其他各种暗箱操作的“公函求情”和“公函警告”还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公函“打招呼”背后,是公权力的越位和滥用,更是通过“戴政治高帽”的形式对司法独立进行软胁迫。
正如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晋源区政府给两法院发公函“求情”自然有其缘由。当前,土地财政是许多地方政府的“经济命脉”,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土地收入的依赖和渴求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作为公共权力部门,在古寨村违法强拆事件中,很难说当地政府完全没有责任,脱得了干系,从“被告人多次到区及有关部门上访”的事件中可窥见一斑。与2000年陕西省政府公函背后隐藏着的当地公权部门与民企争夺巨额矿产收益的魅影一样,晋源区政府为了达到“息事宁人”等某些目的,不惜动用“政府公信力”这一筹码,不遗余力地使出了“公函”这一冠冕堂皇的“杀手锏”。
权力的至高境界,可在无痕迹可寻的瞬间实现其意旨,特别是当前公权运行中普遍存在的弹性化和不透明化,让司法独立遭遇着的诸多困境。被公权力掐住了“软肋”的司法独立,面对公权背后施加的压力只能忍受和默认。本来,“函”作为平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一种常用公文,对方可以不予回应或者采纳,但当地方政府打出“为了维护稳定”这样政治味道十分浓厚的牌子的时候,很难想象收函对方不“予以考量”。加之中国人固有的人情世故思维,在现有语境下,地方法院与其他地方政府同为吃财政饭的“兄弟单位”,山不转水转,今天你不配合给我面子,明天我可能也有机会给你“穿小鞋”。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表明,地方党委政府无权对法院审理案件指手画脚,更不能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左右司法独立的权威。总之,无论是“公函求情”还是“公函警告”,都是以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都难免存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个)人利益服务的嫌疑,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蔑视和践踏。
文/熊恍惚
来源:红网
作者:熊恍惚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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