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函向法院求情,还是为一个棒击他人致死的穷凶极恶者求情。如果北宋包拯听闻此事,一准得上演这么一幕:元芳,你怎么看?元芳答曰:此事必有蹊跷!蹊跷在哪?一是作为地方政府虽然只是发函“请求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诉求予以考量”,但求情之意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政府为一个犯下重罪的人求情,所为何来?二是,在现代民主社会里,政府这一纸求情公函,显然有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的嫌疑,政府乃是纳税人所供养的政府,本应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维护法院的独立审判,此番干涉,意欲何为?三是,对于这样明显不合乎法理的事,并非是某个领导的个人行为,而是由政府发函,并且函文中明确说明是经区委区政府决定,也就是说这是集体决策的结果,这样的集体决策结晶,是如何通过的?
不妨先来看看当事方是如何说的?在公函中有这样的一句话: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姑且也愿意相信这可能就是当地政府发出此“求情函”最本真的初衷,那就继续顺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逻辑来检视,首先,为一个穷凶极恶者求情,这算哪门子维护社会稳定呢?难道让穷凶极恶者逍遥法外了,还是一件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好事?其次,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干涉,那就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如此之下,也算是维护了社会稳定?如此看来,这又是一荒唐的神逻辑。
之所以说是“又”,乃是因为如此“怪招”并非晋源区人民政府独创,在2010年,陕西省横山县有一起关于矿权纠纷的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中,媒体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公函称,如最高法不维持原判,将对陕西的稳定大局造成消极影响。在更早些时候,在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重庆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竟也给涪陵区法院发来一份“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与陕西政府办公厅和山西晋源区人民政府发函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原告缠诉或者上访”。
在这些政府发函或求情或威胁或警告的新闻中,展现的并非是一个恪守权力边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政府形象,而是坐实了一个个充斥着荒唐、傲慢与偏见的地方政府形象,正如有学者在就“陕西政府办公厅”函件一事接受媒体采访所言:该函抛弃了政府在市场竞争中应有的公正与中立地位,有利用国家公器为私人利益服务之嫌。
维护社会稳定,固然是一个地方政府应积极有所作为的执政目标,但是稳定从来都不是建立在践踏法律尊严和无视社会公平与正义之上的,即便可以规避经济发展波动、防止原告缠诉或上访,但最终带来的硬伤将是不可估量的。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应成为政府行为中最起码的底线,如何恪守底线,只需权力自重即可。
文/高亚洲
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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