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技术更先进、更环保、劳动强度相对更低的新型环保车,本是一件好事。更多新技术和更多有利于降低劳动强度的新装备的启用,可以在不增加人力成本的前提下,提高路面清扫、垃圾处理等工作的效率。这就是科技让城市生活变得更美好的一种体现。
但需注意的是,新技术、新装备的启用目的是为人(劳动者、使用者)提供更高效率的辅助,从而大幅提高更多人的体验质量,不是取代人、轻视人甚至形成对人的更强压制。一种负面情况是,启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和设备,劳动者、使用者被降低到负责按键的值守者,这样的工种岗位很容易被替代,也因此让企业更倾向于聘用起薪更低的劳动者,或以严重压低薪资的方式留用现有工作人员,还提出更高的计件劳动指标——劳动者处于工作朝不保夕的危险状态中,只能通过“主动”、“自愿”加班等方式来尽可能延缓被新技术、新装备淘汰的时间。
另一种情况则体现为,因为新技术、新装备启用本身带有某种技术风险,在劳资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通过增加不公平的考核规定,将这些风险悉数转嫁给劳动者。在郑州市金水区更换垃圾车的这起事例中,金水区城管局向环卫工收取押金,所举出的理由当然是荒诞的。垃圾车上只要装上监控设备,或者严格垃圾车的出入库和使用管理,就绝难存在垃圾车被离职环卫工带走流失的可能。即便真有极个别的环卫工铤而走险,城管部门不是还可以报警追回吗?
为什么要收押金?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市容科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很值得琢磨的。这位工作人员声称,垃圾车若出现正常磨损,不会扣环卫工押金里的钱,若是“人为损害”,就需要环卫工自己掏钱修理。那么怎么判定一些损耗、损坏是正常磨损、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还是“人为损害”呢?
鉴别损坏的主动权毫无疑问属于金水区城管局,怎样防止该局故意把正常磨损和故障,说成是“认为损害”?没有办法,即便出现这种误判、错判,环卫工出于保住饭碗的考虑也必然将委曲求全。我们从新闻中还得知,该局“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这个还没被制定出的管理办法当然不会去征求环卫工的意见。
叙述到这里,线索已经变得颇为清晰。郑州市金水区城管局更换升级垃圾车后,收取环卫工押金,极有可能是为了把新型垃圾车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转嫁给环卫工——这样一来,新型垃圾车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和维修成本就可以被控制到最低。如果缴纳了押金的环卫工要离职,必然要对其使用的新型垃圾车给予鉴定,根据车辆“人为损害”程度从押金中扣除维修费。这就是一种无形的威慑,环卫工的流动、工资议价空间等都将因此受到限制。
文/郑渝川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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