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规虽晚,毕竟有比无好、笑比哭好,我仍不禁为之击节。
值得让我鼓掌喝彩的还有,通知还规定: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
在我观察,现下电视购物广告至少有三宗“罪”堪谓久治不愈的沉疴顽症。首者,夸大宣传虚假欺骗。比如,电视购物“金首饰”致癌物超标三千倍;比如,业务员揭电视购物黑幕:百分之八九十乃假冒;再比如,77岁老人电视购物半月被骗3次等等烂事不胜枚举,百度一下俯拾即是。电视购物广告“把稻草说成金条”“把芝麻吹成西瓜”乱象,诚如本次《通知》所言,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再者,让人不堪其扰。一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为了博取受众眼球强化受众记忆放大传播效果,长时间反复播出同一内容,让受众耳朵炸雷、眼睛发花、昏天黑地。要命的是,此瘟疫要么插在热播剧间,要么于黄金时档播出,让人欲罢不能不堪其扰。此外,有伤公序良俗。有些电视购物广告或用低俗恶俗表演污染荧屏,或有意无意打插边球引诱受众奢侈消费、鼓动受众节日送礼等等,潜移默化地制造精神污染,传播消极文化,毒害公序良俗。
整治电视购物广告乱象不是问题,久治不愈甚至愈治愈烈才是问题。我注意到,早在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就曾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然而,4年过去了,通知在不少地方庶几成为一纸空文。我出差在外下塌宾馆,就没少受到过“不得播出”、“禁止播出”的垃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狂轰滥炸。本次《通知》就指出,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
我所谓的喊话,一层意思是,光有喊话没有落实的通知,喊得再凶也是“打奶吓小孩”、“狼来了”;再一层意思是,惩戒罚条被束之高阁,再严厉的狠话也是“无牙老虎”、“坟头上打拳,吓鬼”。本次通知要求,各卫视频道要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对两者的界定,认真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7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要求,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卫视频道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监管工作,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社会公开曝光。喊得多响!说得多好!
然而,若不能像现时中纪委反腐那样亮剑出拳,雷厉风行立竿见影地打死几只“老虎”、“苍蝇”敲山震虎“杀鸡给猴看”,觊觎光靠几句老生常谈的喊话吓唬“李鬼”“王大胆”们金盘洗手,恐怕打扫电视购物广告垃圾的结果只能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舅)”难以令人乐观。不信,走着瞧。
文/陈庆贵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庆贵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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