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5日,教育部再次就《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整个社会征求意见,而这部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也就是说,学校可举行考试监测教育质量,但不得公布成绩与排名。而早在2004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也明文规定,“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而这样的规定,一旦面对教师这一群体,就立刻统统失效,这样的天壤之别,真心让教师难堪。他们不禁发问,同样是考试成绩,为什么学生的成绩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保护,而教师的成绩就落得张榜公示的命运呢?
这样的双重标准,其实还体现在另一层面。面对学生的成绩,我们往往振振有词地强调,成绩好,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而老师考试的成绩,就与提高教育质量甚至是能否误人子弟直接联系。这样的要求,必然导致,老师也只能以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避开所谓的隐私与保护不谈,将教师的考试成绩直接与是否误人子弟相挂钩,显然是应试教育的观念在作祟。只要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些常识性的了解,我们都清楚,题目做得好与课堂教学之间,很难画上一个等号。根本不会解答习题的老师,显然难以与优秀教师挂钩,不过,善于解答习题的老师,也未必就能冠上优秀老师的称号。因为,组织一堂有效的课堂教学,根本就不是解答习题这么简单,更不必提升到育人的层面了。
当然,即使是就事论事,只说考试与教学的关系,那么,作为学校的主管者,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这样的公示,会让那些成绩不理想的老师给学生留下什么样的印象。学校主管者都是以分数论英雄,学生更是以成绩论老师了。可想而知的是,这些成绩排名靠后甚至是垫底的老师们,他们今后还如何要求学生?在眼下这样一个大环境之下,考试成绩,在学生与家长的心目中,意味着什么,这一点,校长有没有反思过?一旦某一名教师因为考试垫底而给学生与家长留下最差老师的印象,那么,这几乎就已经宣判了这一名老师教学生涯的死刑。因此,作为学校的主管者,如果想以此警告教学第一线的老师,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局限在教师这一圈子当中而不必广而告之呢?
文/范德洲
来源:红网
作者:范德洲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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