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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校园禁烟”进行到底

来源:红网 作者:丁绍槐 编辑:司马清 2014-01-31 0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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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于1月27日发布“校园禁烟”的相关通知。在通知中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内禁止吸烟,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校门口显眼处要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的标识。(1月27日人民网)
  
  教育部发出校园禁烟令,对中小学生来说是一件大好事。在学校里没人抽烟,建设成为了无烟校园,学生就不会再受到二手烟的毒害。其实从前面禁烟的效果来看,校园禁烟还有很多困难。
  
  首先是原来吸烟的老师一下子戒烟有困难。我们知道吸烟也会上瘾的。对已经上了烟瘾的老师要一下子戒掉吸烟,肯定有反对意见。记得从2008年株洲市开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始,学校就开始创建“无烟校园”。但由于有原来的副校长、中层干部和普通老师中都有铁杆烟枪,就算是发现在办公室吸烟一次罚款20元,也挡不住老师们吸烟的热情。“禁烟”最后成了校长一个人来监督的事。五年来,老师在办公室还是偷偷地吸烟,校园禁烟还是没有做得很彻底。对学生吸烟行为只有批评教育的办法,对学生禁烟的威慑力不足,想吸烟的同学还是会偷偷地学校僻静的地方或厕所里吸烟。因为违反禁烟规定所花的代价不算大。
  
  要将“校园禁烟”进行到底,还得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落实。一是要加强教育,禁烟宣传进课堂。在校园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禁止吸烟,有利健康。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吸烟。二是对老师吸烟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明确这次禁烟是教育部统一的行动,是关爱青少年成长的大行动,对于违反者要有更加有力的处罚措施。如不劝告,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可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甚至从重进行罚款等。三对于学生吸烟现象,除了要加强教育以外,还可以制定严格的规定引导学生远离香烟。如辽宁省兴城市四中就颁布了《学生吸烟现象处理办法》,就如何认定学生吸烟与对吸烟现象的处理都做了详细规定,发现吸烟,学生要在家反思一周,并写反思材料,多次吸烟,甚至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六个月”严厉的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这样严厉的处理办法对学生还是有相当大的触动和威慑警戒作用。
  
  对于校园内和校园周边的商店给中小学生出售香烟的,可根据学校的管辖权区别处理。对校园内的商店可以书面通知他不能出售香烟,如有发现一次罚款五百元或一千元等。如果多次发现对学生出售香烟,可以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商店。而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则需要要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支持,请求他们从严监督,发现违规向中小学生出售香烟从重进行处罚。
  
  要把“校园禁烟”工作做好,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当然,我们用认真的态度来做,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把“校园禁烟”进行到底。我们期待真正的“无烟校园”能早日呈现在我们面前,给学生一个美好的成长环境。
  
  文/丁绍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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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绍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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