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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性侵”校园新规岂能“拔苗助长”?

来源:红网 作者:祖长云 编辑:易木 2014-02-20 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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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是泸州市中小学正式开学的第二天,泸州的中小学都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宣传新出台的“泸州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这“十不准”除了包含了“不准在放学路上逗留、打玩、乘坐无载人资质的车辆”等常规内容外,第六条规定“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让部分网友大呼“雷人”。(2月19日《华西都市报》)
  
  昨日,泸州中小学的校园新规“新鲜出炉”,该新规第六条规定:“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如此“新颖”的内容着实将社会和家长雷得“外焦里嫩”。不知道该规定的“始作俑者”——泸州市教育局,又是出于何种考虑,竟然炮制如此露骨的校园“雷规”?
  
  不可否认,在海南万宁校长开房案、贵州贵定校园门等事件的“洗礼”下,中小学生的生理安全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牵动着主管部门、学校和家长的“神经”。在此种语境下,泸州校园新规虽然雷人,但其善意的出发点和积极的态度不但不容置疑,而且值得肯定。但肯定也仅限于此,其做法却着实不敢恭维。
  
  一般情况下,中小学校园的在校学生都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尚处于“小荷才露尖尖角”阶段,但好奇心却是“早有蜻蜓立上头”。在校园新规的“拨动”下,私密部位很容易对懵懂的中小学生产生前所未有的“吸引力”。因此,该规定的“副作用”不言而喻。诚然,在英美国等西方国家,“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早已写入儿童宣言。但古人云:“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性教育起步很晚,基础尚未打牢,岂能冒然照搬照抄他国经验?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自推行新规,非但无法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将引发“次生灾害”。拔苗助长的做法只能换来适得其反的效果。
  
  笔者认为,该地教育局及学校方面,应正视现实情况,遵循客观规律,从基础性教育工作做起,循序渐进地开展中小学生理教育,待时机成熟后,再推行类似的校园新规。至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应从加强校园安保、强化沟通联系、涤清社会风气等方面入手,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让“窥视”校园的“恶狼”无从下手。
  
  文/祖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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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祖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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