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新闻曝出来,揭了社会的伤疤,我们都感觉很痛,然而痛过之后呢?即使来一次“东莞扫黄”式的“扫丐”运动,好了一时一地的伤疤,全国其他地方呢?以后呢?我们不能被疼痛冲昏了头脑,这样的事情,骂归骂,骂过之后,需要冷静的思考。
从某种程度说,职业丐的泛滥,当地政府也是“从犯”。政府“营养不良”,社会才会频现“残疾”。政府需要负责的、尽力的,还有很多。
其一,缺监管不到位的“钙”。在我国,这种有组织的强迫性的乞讨,是明文规定的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何况“东莞丐帮”中还有故意伤害罪。打断双腿、强制喂安眠药,已是极其残忍的犯罪行为!而这样的组织犯罪竟然盛行其道,当大街上经常出现一些“匍匐”在地的儿童时,政府就没叩问过自己的职责?还是视而不见的不作为?无论怎么说,当地的政府,都难逃监管治理之咎。至少公安局的“降龙十八掌”,还远远不到火候。
其二,缺善后处理的“钙”。政府对职业乞讨者的处置方法,往往是发现之后给予遣返。但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甚至是盲目地“帮倒忙”。北京的“井居人”被遣返后又回到北京捡垃圾;四川凉山的女童工被遣返后拒绝拍照,怕再去广东没厂家要,都是活生生、血淋淋的案例。
在这里,既有遣返地政府的责任,更有被遣返地政府的责任。2008年7月1日,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施行。针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对各级政府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三七条规定,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然而“东莞丐帮”的曝光,已经为《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效果打出了分数,各地政府的善后处理工作很令人着急。
其三,缺民生手段的“钙”。什么样的土壤长什么样的庄稼。“打残喂药”,这样的事情只应该在万恶的旧社会发生。新闻当中说,大部分乞讨人员表示拒绝救助。为什么他们宁愿选择乞丐这个职业,而不愿去从事其他职业?因为没有其他职业可做,因为贫穷。新闻中说,这些以乞讨为职业的老人、儿童,大都来自内部省份及偏远地区,这就再次拷问了贫困地区政府的民生工作。如何带领民众致富,既考验智慧,也考验态度。
当然,职业丐的泛滥的原罪也不能全归到政府头上。生活在同一个社会,我们每一个人应为解救这些乞讨的儿童、老人做出自己贡献。在这里,政府还缺一个和社会个人和团体合作的“钙”,“微博打拐”、“微博寻人”等来自社会的力量已展现出了它的强大,政府应主动参与其中,与其合作,戮力做好解放“职业丐”的具体工作。
文/王磊
来源:红网
作者:王磊
编辑:易木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