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少数教师聘上一定专业技术职务后,产生“船到码头车到岸”的心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有关部门出台一定的措施,是有必要的。不过,笔者是中学教师出身,对这一行的酸甜苦辣深有体会,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
用学生评议满意率来考核教师,其科学性本身就值得怀疑。中小学生年龄尚幼,不谙世事,对事物的本质认识不清,难以客观理性地评价教师,那些认真负责、对学生要求严格的教师,容易惹学生不高兴,得票率很可能不高;反之可能很高。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台对教师的管理措施前,事先充分征求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意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闭门造车。
笔者更想在这里说的是,当前,在教师队伍的建设方面,似乎存在一种重管理、轻保障和服务的倾向。要求老师学英语、学计算机、学法律,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出台一份又一份加强教师管理的文件,但在提高教师的待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等方面,做得却不够。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强化管理往往只要出台一纸文件,提高教师待遇却需要真金白银。是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已经很高、教师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有力保障,不需要进一步的努力么?恐未见得。
比如,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都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如何确保这一条落地,相关规定并没有可操作性很强的硬办法,导致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直到2012年9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还在督促各地做到这一点。江西省上饶县某中心小学的刘老师,去年教师节前夕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坦言:虽然名义上工资不比公务员低,但公务员有各种津贴,下乡有额外补助。而教师只有死工资,福利待遇较差。这位一线教师的话也许不中听,但说的是大实话。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能普遍感受到,教师还远远不是一个让多数人羡慕、让多数年轻人特别是男生争相投身的行业,尊师重教还远远没有形成一种普遍风气。
另外,教师体罚学生有严厉的处罚规定,而现实生活中学生及其家长侮辱甚至殴打教师、损害师道尊严的事也为数不少,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同时,现代教育学的理论和实践都已充分证明,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教育,也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但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授予教师对少数行为偏差严重的学生进行惩戒的权限;加上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娇生惯养,受不得一点委屈,不少教师不敢也不愿严格管教学生,如果有关方面不界定好适当惩戒和体罚的界限,会导致更多的教师对学生采取消极的教育态度,最终最害的将是学生和全社会。
去年9月教育部报请国务院审议《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建议草案(送审稿)》,从公布的草案来看,没有一条措施涉及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加强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令人遗憾。
试想:教师的职业门槛越来越高,对教师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要求越来越多,但教师的待遇、地位没有随之相应提高,只会让人望而生畏,又如何吸引越来越多优秀的人才加入教师的行列?又如何调动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对这门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方面应当设置一定的职业门槛,通过加强管理等手段,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另一方面,也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强化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二者应当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可偏废。
文/黄琳斌
来源:红网
作者:黄琳斌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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