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天价停车费”,是指在一类区域工作日期间每半小时最多可加收6元调解费,原有最高60元的收费,车主一天的停车成本最高可达300元。
对这项呼之欲出的新规,由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质疑声远远超过赞成的声音,令深圳官方由开始制定“深圳路外停车场调解费建议方案”时信心十足,到后来变得小心翼翼,甚至态度暧昧起来。用吕锐锋的话说,“我们虽然先把这个方案的构思放出来,还要有一个法定的、听证的程序,还会更广泛地听取大家的意见。”
其实,依本人看来,对这项关乎深圳交通拥堵乃至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问题,作为政府,没必要犹抱琵笆半遮面,羞羞答答,欲言又止。应该看到,治理交通拥堵,是现代化的城市管理的需要,对此,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换言之,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政府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范畴。因此,为了城市的有序发展,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这是毫无疑义的。
至于在治理交通拥堵时采取什么手段和措施,那是另外一码事。可以肯定地说,只要能缓解交通拥堵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无论是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抑或是行政措施,都是合理的。这里有个前提,既必须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实施。
毋庸置疑,深圳作为国家第一个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排头兵。当年,在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条件下,杀出了一条血路,创立了深圳速度的经济发展模式。时至今日,在现代化城市管理、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深圳依然应该走在全国前面,做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勇者,积累和提供丰富的城市管理经验。只有这样,深圳才能无愧于改革排头兵的称号。
文/王传合
来源:红网
作者:王传合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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