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孙氏姐妹帮人发帖是“造谣诽谤”途径多得是,把那网帖让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起来,问题属实,“造谣诽谤”自然不存在;如果确实子虚乌有,胡编乱造的,就把发帖人抓起来判他几年,甚至“从重从快”,估计社会也能理解。但是现在发帖举报的内容实不实放在了一边,却先把发帖人、甚至帮忙的人都抓起来了。难道发帖举报腐败也有罪了?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讲法不讲理,甚至有点耍流氓的味道;老子高兴怎么着就怎么着,就不准你说三道四,否则就抓你了,你能怎么样?
还需要普及一点法律常识。诽谤罪是一种自诉案件,其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只能当事人自己到法院去告,而且不告不理;如果公安机关介入,属于违法行政。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就非常明白了,孙氏姐妹和那位程鉴宾发帖举报的是镇安县公安局原局长,即便是她们“造谣诽谤”,也该这位“公安局原局长”与她们“对簿公堂”,怎么没见原局长出面,浙南县公安局却“狗拿耗子了”呢?
其实,镇安县公安局之所以这么“鼎力相助”,人们都心知肚明,毕竟是自己的老局长,老领导,看在过去一直领导自己的份上,有人在网上到处发帖大曝领导的一些问题,让老领导处在危机之中,公安局这一帮老部下也不能袖手旁观。更况且手里还拥有现成的抓人权利,一个生意人两个小姑娘还能摆不平?说好听点,镇安警方这时候是在滥用职权,是在执法犯法。而实际上这时候的公权已经沦落为某些人的“狗腿子”了。
公权成为了私权,警察成了某些官员的家丁,本来应该为社会服务,维护一方平安的公安警察,这时候却变成了只看官员眼色行事的“狗腿子”,而且为了讨好官员不惜违背道德、良心甚至法律,这不仅仅是渎职和知法犯法,更可能在掩盖罪恶,是助纣为虐。这位原局长怎么有这么大的“感召力”?这些人又怎么会对孙氏姐妹的发帖如临大敌?他们要掩盖的到底是什么?相关部门不妨深入的查一查,也许这后面的故事更精彩。
文/朱少华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少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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