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女贼房云云说出了“作案8起,仅被起诉6起”,她还偷盗两名官员200多万元财产的犯罪事实就“不存在”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房云云应该是一件好事,起诉书在为她减少犯罪事实,这是每个被告求之不得的。然而,被“隐去”的两起犯罪证据,却是房云云为自己留的后路,她原本希望借举报官员有经济问题“立功”减刑的。
是谁堵住了女贼房云云的“后路”?笔者为何用“堵”这个带有主动性的词?因为,案值2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在这起盗窃案中是不会被忽略不计的。而且,正因为是“堵”,所以才让这两起盗窃案,至少在办案人员眼里,已经认为是腐败线索。要么,房云云与相关的办案人员关系非同一般,属于另外一种包庇。当然,这只是说说罢了,不是杀人案,十年有期徒刑怎么也不会是“包庇”出来的。
那么,办案人员隐匿罪犯的犯罪事实,排除了对罪犯的包庇,剩下的就是对涉案情节的回避了。而被隐匿的犯罪事实,却是连罪犯都知道是一条反腐线索,难道办案人员对此不以为然?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客观的说,从官员家窃得的贵重财物,不一定是不义之财。因此,在这起盗窃案中不作为“立功”减刑条件也未尝不可。但是,盗窃200多万元财产的犯罪事实,在量刑中是举足轻重的,怎么就“未被提及”?这就说明办案人员已经对这笔财产有了主管认定,也就是说,已经意识到这是一个会带出泥的“萝卜”。这也难怪,哪家会有600多张面值一两千元的购物卡?哪家会储备三四十万的购物卡?
当然,按照司法程序,也可另案处理。但是,在房云云盗窃案中,一项已经交代的重大犯罪事实,怎么能“未被提及”?这分明是不再追查了吗?如果准备另案调查的,一旦查实,这算房云云的余罪,再重新判决加刑?因此,对这部分“未被提及”的犯罪事实,在某种性质上,房云云和办案人员是有共识的,而在意义上,却各有各的打算。房云云的动机她自己也直言不讳,就是希望借举报官员有经济问题“立功”减刑。那么,办案人员的动机呢?总不会是不想给房云云立功机会那么简单吧?
如此说来,无论安徽省纪委后续调查结果如何,有人在堵女贼房云云的“后路”是毫无疑问的。而堵住了房云云的“后路”,实际上是掐断了一条可能发现腐败官员的线索。这样看来,房云云可能真的还有立功机会——即使她没有“偷出”贪官,也用“公开余罪”揭露了相关的司法腐败。而相关办案人员公然掩盖罪犯的犯罪事实,真的会不涉及相关的贪腐线索?那就拭目以待吧。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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