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新闻新就新在这位乡党委书记犯了错误,被“连打带罚”。按照以往的惯例,因为工作的疏忽,造成了120袋大米搁置一年多发生霉变。这样的错误后果用免职处理也算绰绰有余了。但是在这里,毛应刚被免职以后,不仅没有怨天怨地,还主动和乡长每人出资5000元,重新购买了相同数量新大米,补发给了村民。这样的行为不管从哪方面说,都是值得点“赞”的。虽说“亡羊补牢”也许为时已晚,但总算还是“补”了。
实际上与这样的事情类似的还有很多,如一些单位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名曰公务招待,是为自己狂吃滥喝,最后把人家的饭店吃倒闭了,甚至把政府的大楼也典当出去了。但事情曝光以后,主要领导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拍拍屁股调走了,更有的是“警告”“记过”一下,“严肃处理”也就完了。所消费的那些单子最终当然还有政府掏钱购买,当事人绝不会掏出一分。
官员有职位就有权利,有权利就要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也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如果是在履行职务中,因工作因不是主观故意的失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损失,用党纪政纪处分代替一切还有情可原的。可现在许多损失或浪费并不是其工作的失误。而是故意,更是在严重违背制度和纪律的情况下造成的。对于这样的问题,理应“连打带罚”,既政纪处分是政纪处分,但处分过后并不代表所造成的损失也就一笔勾销了,必须让其自掏腰包予以弥补。不然有些党纪政纪处理不仅没有意义,对社会更起不到丝毫的震慑效果。
因此,这里的书记被免职以后,又和乡长自掏腰包给老百姓补发了新米,可以看成是一种标杆,更可以看成是一个新的“惯例”。官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没有认认真真地履行职责,给群众造成了损失,这也就如同产业工人违反了岗位责任制,不仅要受处分,更要承担损失,这不仅合理合法,也是天经地义的。这位造成120袋大米霉变的毛应刚,免职的应当,而新米赔的更合理。
文/朱少华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少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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