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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征育林金是在开简政放权的倒车

来源:红网 作者:薛家明 编辑:刘艳秋 2014-08-17 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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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林农砍伐木材时要办理木材砍伐证,办证时需交育林基金,但在上思县,木材加工厂为已加工好的木片办理运输证时,也要交育林基金。8月13日下午,自治区林业厅在接受南国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上思县的行为属于扩大范围收取育林基金,他们将督促该县予以纠正。(8月16日《南国早报》)
  
  林农在办理木材砍伐证时,已缴纳过育林基金,其成本会转嫁到木材销售价格中。在木材出厂环节,再次向木材加工企业收取育林基金,属于不折不扣的二次收费,最终必然会增加企业负担。试想,以售价10%的标准征收育林基金,会吞掉企业10%的毛利,再加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等正常收费,企业利润还剩几何?让人不得不问,多收的那10%的育林基金去哪了?
  
  尽管,上思县林业局一再强调,“我们都是按规定使用育林基金的”。但局长无意间的一句吐槽,却暴露出了马脚,“林业局要养活林木管理、防疫、林业消防以及林业公安等400人,而依靠财政拨款发工资的只有70多人,剩余人员工资都要使用育林基金支付。”然而,人员超编、财政困难就可以打育林金的主意么?
  
  《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育林基金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不得从育林基金中列支。”显然,上思县林业局用育林基金赡养超编人员,是典型的“收费供养”,与育林基金保护林业资源的制度初衷南辕北辙。而且用“附加”收费的方式,维持超编体系,只能让政府越管越多,徒增企业负担。
  
  如今,简政放权、管住政府那只看不见的手,已成政府工的主要工作之一。但重复征收育林基金,其实是在开简政放权的倒车。试问,用重复收费增加企业负担,不正是政府的手“乱摸”的投名状么?因此,叫停思县扩大育林基金征收范围的行为,仅仅是第一步。有关部门更要以次为契机,大胆向“浮肿”的超编机构开刀,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管住乱收费。
  
  文/薛家明

来源:红网

作者: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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