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之害并不亚于吸毒,无数人因为赌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盖因赌博是一种让人产生“心瘾”的活动,挑动起人内心深处压抑的贪欲,理智在巨额资金流动中消失殆尽,人性在输赢中遗忘。《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蓝艳红因赌博而欠下巨额高利贷已违规在先,为偿还赌债诈骗同学、同事、朋友数千万元在后,她彻底走完了从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到“烂赌鬼”的堕落之路,不可救药、无可挽回。
蓝艳红的诈骗之路与她的“好赌”、“嗜赌”有关,更与其单位内部监管的“缺位”有关。我们常说要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但“管理”并不仅指提供一个工作场所、一个工作岗位,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作风端正就够了。组织和领导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但要“理”更要“管”,唯有干部的思想动向有足够明晰的了解,时常和干部做多方面的交流,才能防患于未然,将所有“不良思想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而不是等到事情已经发展到无可挽回再来谈“人事管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蓝艳红债台高筑也绝非一日之功。既然能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在同事之间进行集资诈骗,如果柳江县林业局的领导们现在还来说个不知情,就不可谓不失职。
诚然,蓝艳红的“堕落”只因自己的贪婪,但内部监管的乏力和缺位也是纵容其走向深渊的外因之一。公职人员手中不同程度的握有公共权力,还能不同程度的接触到不同数额的财政资金,更为关键的是“背靠大树好乘凉”,公职人员依托政府公信力在社会中往往具有较高的“信誉度”。他们一旦和赌博扯上关系,将对反腐倡廉工作带来巨大隐患,更将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恶意透支”。
因此,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必须要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足够重视,要在事前建立日常监督预防机制,把“禁赌”工作常抓不懈,更要在事后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决不纵容包庇。唯有如此,下一个蓝艳红才不会继续出现。
文/任评声
来源:红网
作者:任评声
编辑:夏熊飞 实习生 肖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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