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某论坛上公布了第三十四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在这51名“老赖”中,来自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就有27人,其中公务员17人。从事教育事业的老师、校长有14人。而泗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警员王超欠下的140万元执行款,从2012年12月至今仍未执行到位。(11月4日中国广播网)
老赖,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按理说,这老赖与公职人员不沾边,因为讲诚信和负责任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但泗洪县公布的老赖名单中竟有一半以上是公职人员,三分之一的公务员。难以想象,一位不讲个人诚信、不负责任的官员在为社会公众服务时,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自己权力;也难以想象,一个充斥着不诚信、不负责公务员的政府会有较强的公信力;更难以想象,一个没有诚信的政府能带动当地的社会诚信。
不可否认,诚信首先应是每个人、每个企业的基本要求,缺乏诚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将失去立足之本。但一个社会是否能够形成自觉讲诚信的氛围,政府的作为,是一个风向标。中国人自古也有这样的认知:孔子所说的“民无信不立”,换句话说就是如果老百姓对政府失去信任,那将是最危险的。政府诚信重要如斯,而政府的诚信则要体现在其行政人员的具体言行上。
泗洪县的51名老赖中就有17人为公务员,这足以说明当地政府的诚信危机。当地法院采取媒体曝光的方式无非也是想铲除老赖,拯救社会诚信。但老赖之所以为老赖,其脸皮之厚、赖的决心之强都非常人能及,区区示众之辱,根本不足以逼他们还钱。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问题扩大。对这些“官老赖”停职、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提高其“耍赖”的成本。其次,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将个人信用与社会活动挂钩,给“民赖”建立黑名单,令其在求职、保险、消费、出国、开公司等各个领域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希望当地政府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好好鞭笞一下这些“官赖”,整治那些“民赖”,还社会诚信以力量。
文/祖长云
来源:红网
作者:祖长云
编辑: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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