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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掌门频落马,凸显监督局限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2014-11-09 00: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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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蓉集团原董事长谭建明,近日因受贿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谭建明执掌兴蓉集团11年,他累计完成200余亿元投资,集团控股的兴蓉投资成为迄今成都市唯一的国有上市公司。2012年以来,成都市还有工投集团原董事长戴晓明、高投集团原董事长平兴、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张俊、投控集团原董事长吴忠耘、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等多位市属国企掌门人因受贿被查处。中央巡视组在最近一轮巡视时专门提到“能人腐败”。专家指出,应扎紧制度“篱笆”。(11月8日《南方都市报》)
  
  “能人腐败”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现象。这种现象也不应引起惊诧莫名的反应。无论是政府和各类企业中的“能人”,还是知名的专家学者,较高的职业能力和声望都不能自然而然证明其道德自律水平处于同一个水平线。已故的英国BBC儿童节目主持人吉米·萨维尔,生前曾累计为慈善募集资金4000万英镑,但在其死后却被曝出曾对数百名未成年人实施过性骚扰。以极大的政治勇气打破中美关系坚冰,并拍板越南战争的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却也是个热衷窃听,为达成目的不择手段的人,最终因派人在竞争党派的总部安装窃听器的所为被查获,而最终被迫辞职。
  
  像吉米·萨维尔、尼克松这样的“多面人”例子,现实生活并不少。他们既可能表现出某些身份属性的超乎常人的优势,是一个能人,同样也可能在其他身份属性及特定场合下,表现出卑劣的一面。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佛大学教授阿马蒂亚•森在其所著的《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一书曾指出,每个人都具有多重身份属性,要警惕锁定人的某一个身份属性,将之标签化的思维习惯。因此,不能想当然的把能人,想象成一个好人,臆断其一定可以恪守职业准则和其他道德原则。
  
  具体到国企掌门人及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来说,国企当然需要选拔和任用能人,能力优势不可或缺,要注重选任对象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团队协作意识与水平,不能任用所谓“有德无才”的庸才。但任用、重用能人,不能一厢情愿的认定能人就会管好自己,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努力优化自上而下的监督,还应改进实现国企内部的民主化管理,让其他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都参与到对国企掌门人的全方位监督之中。
  
  这些道理并不复杂,事实上也是近年来各级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反复强调的国企监管方针,却很大程度上被虚置。这是因为,首先,很多被选派到地方国企任职的官员,本身就与地方党政领导关系密切,对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置之不理,职权运行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大。
  
  其次,包括国企在内,许多大中型组织的内部关系错综复杂,掣肘做事的不做事力量要比想做事、想干实事的力量更强,这种情况下要推动国企改革发展,国企掌门人更倾向于选择独断专行,由此冲破了束缚,当然也因此虚置了内部监督。如何对国企领导履职给予足够的支持,又确保其接受内部监督,对此,不少地方的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及地方政府还没有找到把握必要平衡的思路方法。
  
  第三,国企特别是特大型、大型国企普遍涉足多个产业,许多企业还成为实业与金融的混业企业,一些企业参与部分产业领域有较高的竞争水平,另外一部分产业领域则带有公益性质,接受相应的政府转移支付或成本补偿补贴,这些都决定了监管国企的技术难度。而在国企内部,不同事业部和业务部门的员工乃至管理人员,很难从整体上去监督集团公司领导成员。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多产业混业国企,复杂制度的运行难度,要远远高于从这些制度中找到漏洞。
  
  这也意味着,国资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正视现有监管在思路和方法上的局限,顺应产业融合、多产业企业运行的需要,积极借鉴国内外的监管经验,完善现有的监管方法和制度体系。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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