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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际交流,提高积极性是关键

来源:红网 作者:徐大发 编辑:刘艳秋 2014-11-19 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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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义务教育学校45岁以下的教师,如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都要列入校际交流对象;从今年起,新招聘的教师在同一所普高工作满6年,也将被列为校际交流对象;就连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也可申请参加义务教育阶段校际交流。全市教师的校际交流方案,从明年8月起实施。(11月18日《海峡导报》)
  
  推行教师校际交流,目的是为了教育均衡发展,缓解时下的“名校情结”,同时还可避免老师在同一所学校过长时间而产生倦怠感。出发点很好,但要保证教师有序平稳交流恐怕有一定难度。厦门市教师校际交流自2009年就启动,只是一些教师以调动的名义造成“交流”的现实,这里边的原因值得探究。
  
  从现实来看,教师校际交流对平衡教育师资确实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如果教师积极性不高,均衡教育资源就会大打折扣。为什么许多老师不愿去薄弱学校交流?一是怕自己的被交流是一种变相的贬谪,担心一旦被交流出去,就再也回不来了。二是年纪相对较大的老师,离开妻子儿女会有许多牵挂,作为配偶或父母角色不能尽到家庭应有的义务。三是担心自己的福利待遇降低,而且不能享受到更多的名校那样的隐性福利。这几点顾虑不消除,光只有带着“政治任务”去交流,就难免会影响交流的效果。
  
  说句实在话,只要有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差别,那么“名校情结”就永远存在,一些从优质学校交流出去的老师,即使带着使命去支教也可能“身在曹营心在汉”,“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自古如此。“区管校用”,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评职称有倾斜、“同城同薪”……这些措施固然很好,一个由名校去弱校交流的教师,光有这些恐怕还是很难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决定教师去留的方法是,以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校际交流。恐怕执行起来还是以组织选派为主,很难达到教师个人志愿理想,未免带有不少被动情绪。现在已把服从校际交流调配写进协议里,签署人事合同的时候,进来应聘的老师都知道任教满六年要去其他学校从教3年。这种方式本质上还是一种“平均主义”,好体现人人都得交流的“公平”性原则。
  
  教师校际交流只是一种平衡师资的暂时性措施,以解决教育资源不足不优的燃眉之急,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还得不断提高薄弱学校的教育投入改善这些地方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优秀老师来任教。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城同薪”,甚至向薄弱学校政策倾斜高于优质学校教师的各项待遇。如果不同区域内无须教师校际交流了,各校都是优质学校了,招聘来的老师都能留得住、住得好了,那么师资配置才能真正实现最大化均衡。
  
  文/徐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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