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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不适用城市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刘勋 编辑:刘艳秋 2014-11-22 0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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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前为迎广州亚运会,耗资8亿打造西关最大的广场;四年后,因地铁8号线施工,广场又被拆了一半——今年9月,媒体质疑陈家祠广场被拆成了“短命建筑”,有市民直斥太浪费。昨日,在由广州市选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到陈家祠广场集中视察时,荔湾区政府方面回应,“不仅没有造成浪费,还省了钱,加快了地铁建设。”(11月21日《新快报》)
  
  群众看到的是新建不久的广场被拆除了,广场建设的投资费用化为乌有,并认为这种“短命建筑”就是浪费钱。可是政府却不这么看,因为陈家祠广场早在1996、2009年的两次改造建设过程中就完成了征地拆迁,而现在征地拆迁成本上涨,可以说当年的陈家祠广场改造项目,不仅没有造成浪费,而且还大大减少了地铁工程的建设成本,加快了建设时间。
  
  稍加分析可以得知,政府反驳市民“浪费论”的理由就是节约的征地成本要远远大于拆广场的费用,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则是政府拆新建广场正当性的理由,这样一算拆广场之举是赚到了而非浪费了。这种以价格差换来的满足感其实就是十分常见的“消费者剩余”现象,即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现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例如超市商品打折、双十一网购优惠等等,可是“消费者剩余”并不是实际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种心理感觉。
  
  根据“消费者剩余”理论,价格差会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感,但是并不会带来实际的收入,同样地铁建设因广场兴建早而省下的征地拆迁费与拆广场损失之间的价格差,对城市总体财富而言并不会带来任何实际增加,仅仅是政府一厢情愿的心理满足而已。可是城市建设投资不是个体的消费行为,不能因为政府的心理满足而罔顾浪费的既定事实,个体消费者因为价格差的吸引也会买些并不需要的东西,其浪费由个人承担,政府因价格差为浪费行为辩护则不合适,因为浪费是由所有纳税市民承担。
  
  城市规划与现实需求难免会发生冲突,有些浪费行为在所难免,可政府应该注重城市规划的前瞻性、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强化规划调整的监督评估,千方百计地降低规划调整的损失、有理有据地公开规划调整信息,而不是以个体的角度拿“消费者剩余”现象带来的心理满足为政府的责任缺失找借口、打掩护,这样不仅不利于诚信政府、务实政府的建设,还可能让规划调整、反复拆建成为滋生权力寻租的土壤。
  
  文/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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