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于今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月14日,眉山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官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12月1日《京华时报》)
法院在审理王志刚案时,当地6名公安系统官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行贿事实,没有被法院认定。笔者认为,这正好彰显了司法公正的法治精神。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培育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负有向公民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责任。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要求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事实的认定强调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单方面的供词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认定事实的依据。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走一个坏人,依法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责任。要让司法公正的阳光普照我国的每一个公民。
法院在审理王志刚一案时,6名高级警官曾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向王志刚行贿50万元,并称没有受到任何逼供诱供,在没有经过检察机关侦查确认并公诉指控的前提下,法院判决不予认定。笔者认为,这充分体现了法院依法司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精神,体现了对法律的忠诚,对事实的尊重。当然也是为了慎重起见,提高审判质量,树立公正司法形象。
专家指出,法院的判决没有认定这几项事实,不代表这几名公安官员就没有行贿的事实。这些未被认定的承认行贿的证据,目前应该属于有待于进一步查证或排除。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只要上述6名警官确有行贿等犯罪事实,证据确凿,法院一定会秉公办案,依法追究其犯罪责任,使其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如果经过侦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行贿事实,排除了6名警官的犯罪嫌疑,法院一样会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依法治国,要求人人都要有法治思维,人人都要学会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法院等司法机关更要承担起依法司法、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形象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不予认定6名警官的行贿口供,充分彰显了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司法公正。
文/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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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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