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沭阳县男子孙诚(化名)时常酗酒,而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今年7月份孙某酒后滋事,被沭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孙诚醉酒闹事已多次,以后再犯怎么办?对此,经沭阳县检察院建议,法院作出江苏省首例“禁酒令”,要求孙诚在今后的五年内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12月3日《现代快报》)
从报道来看,因时常酗酒,并且在酒后对妻子和子女实施家暴,借着“酒疯劲”,打砸家具,并提了拖拉机上的半桶柴油,扬言要与妻子唐秀“同归于尽”,孙诚因故意杀人罪被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记者从沭阳县检察院了解到,鉴于孙诚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妻子和女儿对其行为表示谅解,为维持亲属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教育约束被告人,该县法院采纳检方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众所周知,“禁止令”是借鉴国外审判经验,对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的下达,不仅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是对犯罪分子在缓刑和管制期间的行为进行监控,目的就是要避免重复出现犯罪。比如,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对这类犯罪分子下达“禁酒令”可避免他们再犯同类型的罪。
其实,“禁止令”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下执行,对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依法监督管理。对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缓刑犯,应当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显然,一张法院的“禁酒令”就要求当事人必须在5年之内不能再饮酒,否则就要做“收监”的处罚,从表面上看是在一定程度上拉起了“红线”,阻止当事人酗酒滋事,一方面有利于家庭其他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可以避免这个家庭陷入解体的境地。但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是:一张法院的“禁酒令”能否唤醒“易醉的心”?
不得不说,在“禁酒令”的高压下,当事人的心理和行为势必受到约束,然而良心发现之后,“酒瘾”上来的人是否能管住自己的心和手呢?其次,当事人的“故意杀人罪”虽然取得了妻子和子女暂时的原谅,缓解了一时家庭的紧张,但如果当事人“再犯”,家庭的监督是否在人情面前“沦陷”呢?我们不得而知。其三,街道、居委会、社区民警、街坊四邻等所有认识他的人都接到了这份禁令,并共同对他实施监管,但这样的监督只是“偶然”、“临时性”的,威慑性、严谨性有待考量;最后,禁令只禁止了当事人饮酒,如果他在缓刑期间食用了含有酒精的药物,但同时出现了“打砸家具”、“故意杀人”等的恶性事件,检察院要如何应对,这些疑问都需要进一步明晰,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禁止令”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一个新事物,在运用的过程中,执行是个关键。针对此次“禁酒令”的细节问题,将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进行不断摸索和改进。一方面,对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相关部门要定期向人民法院反馈,共同研究解决。必要时,要请作出宣告禁止令的法官作出释明,明确、具体的规定。否则,有令不止,有令不行,反而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其次,必须对下达“禁止令”的当事人进行全面监督,推广电子定位系统,采用信息化科技手段,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科技突破和部门的联动衔接。
文/郑端端
来源:红网
作者:郑端端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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