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人士孙洪彬向河北省邯郸市环保局申请公开某项目环评文件。邯郸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先是称该项目文件为纸质,需申请人到现场查看。当申请人到现场时,环保局应对未及。又拖了几天,环保局经研究决定向申请人公开文件,却又卡在了复印费由谁出的环节上。河北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评论认为,基层环保局对信息公开熟悉度不够,缺乏系统培训。(2月4日澎湃新闻网)
河北省环保部门人士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给出的解释,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基层环保部门对信息公开熟悉度不够、缺乏系统培训,这仅仅是一个技术性、操作方式的问题。技术性问题,“一回生二回熟”,只要受理办理了几起申请,就会摸索出经验。
邯郸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申请人身份不好界定,我们就担心是不是不法分子,有一些顾虑,如果是普通公民,确实应该尊重他们的知情权。”怎么会有这种顾虑?不法分子申请到法定公开的政府信息来做什么?如果确实有人在获取政府信息之后,实施诈骗或予以特意处理后伪造政府文件,都将面临法律制裁,即便出现那样的问题,公开信息的有关部门也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位工作人员提到“确实应该尊重”“普通公民”的“知情权”。强调“普通公民”,就存在所谓的“非普通公民”,以及并非公民个体的环境、公益组织,或者企业,难道环保部门可以自行裁量剥夺后者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版《环保法》等法律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的资格吗?
实际上,基层环保部门的所谓顾虑,无非就是申请人获得相关政府信息(如特定项目的环评文件等)后,拿来跟审核这些环评文件等信息的环保部门“为难”,例如发布环境污染排行榜等信息,或是敦促环保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或是据此提起向环保部门或有关企业单位的诉讼。这正是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反过来“为难”申请人,制造种种障碍的原因。
这些环保部门没有意识到的是,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执法环境不佳,跟长期以来环保监管执法的信息未能很好实现向公众开放密切相关。《人民日报》2014年11月22日曾刊发一篇评论《治污染盼蓝天不能当看客》,历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委屈:“早出晚归,勤奋工作,还要承受来自领导、公众的压力……”事实上,只有更为主动披露包括环评、监管执法资源配备、行动效率等各方面信息,环保部门的履职才可能获得更多理解,才可能通过获取公众支持,避免受到不那么轻易被忽视环保工作重要性的地方部分领导、拒不配合环保监管执法的企业单位的左右,该部门的监管执法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保障。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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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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