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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讨薪还是为领导讨薪?

来源:红网 作者:毕文章 编辑:夏熊飞 2015-02-11 0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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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处施工项目,两支被欠薪队伍。因为有了媒体报道和领导重视,其中一起顺利解决,未被关注的另外一起,数百民工至今仍在为讨薪四处奔波。这是发生在河南鄢陵县的农民工讨薪怪事。面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排雷式清欠”的做法,当事民工直呼“伤不起”。(2月10日新华网)
  
  被欠薪农民工向劳动部门和住建部门举报投诉过,就是没人管,等到媒体曝光和领导批示以后,问题就得到了解决。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这是典型的为官不为,理应受到惩处。令人难以容忍的是,一样讨薪,两种命运,这是为领导讨薪不是为群众讨薪。这种做法就是典型的失职、渎职行为,必须受到严厉地惩罚。
  
  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简直就是寺院里的泥塑——没有人味,某副县长面对讨薪者竟然笑称“随便你们上访……死了人事情就好办了”。导致一名讨薪者受不了刺激,一气之下,当着该副县长的面拿出毒药敌敌畏一饮而尽。这样的官员还是人民公仆吗?简直就是人民公敌!对这种丧失了党性和原则的官员,必须先撤职,然后再依法追究责任,杀鸡给猴看。
  
  2011年,“恶意欠薪”就被写入了刑法修正案。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某些地方官员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导致很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根本就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致使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就成了画饼。更有甚者,讨薪者即便是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还要倒贴诉讼费。
  
  有些地方官员的屁股显然是坐歪了,明显袒护欠薪者,而对讨薪者的一些过激行为却予以法律追究。欠薪方殴打讨薪者只是赔偿医药费了事,根本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至于欠薪者竟敢万分嚣张地咆哮:“再敢讨要工资,来一次打一次”。而讨薪方打了欠薪方,不但要赔钱,还要被拘留。上级有关部门真应该好好地治理整顿一下这样的官员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指出:“要以民为本,百姓的事儿就是大事儿。”人民公仆再也不能坐等群众讨薪了,应该主动地走出去为群众讨薪。严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发生欠薪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官员,该法办的法办,该撤职的撤职,该降职的降职,该降薪的降薪。群众被欠薪,官员照样领薪金,天下不应该有这种咄咄怪事。
  
  文/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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