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陶某因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逮捕,审讯时竟自称叫黄某,并报出同学黄某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法院以黄某的身份信息将该女子判处拘役半年。今年3月,黄某接到派出所电话,得知自己“有案底”,向警方反映了情况。近日,办理该案的贵州省织金县鸡场乡派出所民警称,目前已查明女子真实身份,相关单位也将在近日进行信息更正。(3月31日环球网)
看来,这个贵州女子陶某还真不是善茬,不仅使用假币驾轻就熟,编造假信息也是得心应手。这不,她一手炮制的假案底不仅瞒过了公安机关、瞒过了检察院、还瞒过了法院,着实让人啼笑皆非。
这个张冠李戴的奇葩案子,带来的不仅是“笑果”,很可能还有难言的麻烦:罪犯陶某尽管本人在服拘役,却没有任何案底,其所在村社也可能无人知晓,对其刑满释放后的帮教防范更无从谈起,“二次犯罪”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被“嫁祸”的黄某,本人清清白白,其档案却不会干干净净。今后或给她招工、参军、入学、报考公务员、出国等等,都将带来数不清的麻烦,即便事后察明,当时的机会也是稍纵即逝。至于别人背后的指指点点,内中酸楚,就只有等她本人慢慢去品尝了。
更要命的是,好在黄某所在派出所还算尽责,一次常规通报让她知晓了这一切,现在更改还不难。倘若时间久远,案件经办人及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失去联系,无法获取原始人证物证,也许这个黑锅黄某就要背一辈子了。
当然,现在陶某正在服刑期内,所有经办该案的有关人员均在岗,稍加核实,更改应该不难。不过,这个错得有点离谱、有点低级的案子,仅仅更改过来是不够的,找准问题症结,深刻反思,以免今后重蹈覆辙,才是应有之道。
在当今信息社会,要获取一个人尤其是熟人朋友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乃至其父母姓名,都不是一件难事。想来这个简单的道理作为公安人员不会不懂吧?即使罪犯把他人的信息编造得天衣无缝,照片不会一模一样吧?办案人员以“户籍信息上的照片通常会与本人有一定差别”来为自己辩解,是站不住脚的。身份证照片与罪犯本人有差异,为什么不能去实地调查呢?其实,只要迈开双脚,走出办公室,到户籍信息所在地两相对照,不是一目了然吗?
尤其不能原谅的是,基层派出所的低级失误,不仅把关的上级公安机关没有察觉,负责批捕的检察院没有察觉,就连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也是照本宣科,让这个小儿科的失误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延续下来。笔者就看不明白了,公安机关对基层派出所上报的案子是如何把关的?检察院批捕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法院审理之前,经过案情核查的法律程序吗?看来,这已经不单单是执法水平的问题了。坐在办公室的电脑旁,完全靠计算机输入的信息办案,忽视实地调查,或许是公检法三家被一个女犯“戏耍”的直接原因。而其背后所揭示的深层次原因,则是有关人员严重缺失的责任感。这个责任,既是对当事人的担当,更是对法律的敬畏。
工作上的失误,可以很容易地更改,但脑子里或者说骨子里缺失的责任感,却不是轻易可以找回的。坦率地说,这还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小案,倘若再复杂、艰难一点的案子,交到你们手中,公众还会放心吗?唯愿我们的执法人员,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找准症结,深刻反思,不要再重复这样的“小儿科”失误了。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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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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