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市2015年公务员考试中,所报考职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的肖振东,因身份证遗失,不能证明肖振东就是肖振东,在体检时被中山市人社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直接淘汰出局。肖振东昨日接受采访时提出疑问,为什么个人的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证明、学籍证、学生证等一大堆证明就是证明不了自己的身份,身份证遗失之后,不能先给一个体检的机会吗?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告知其不得参加此次体检是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确保对每一位考生的公平。(5月26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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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按规章制度办事,没有什么异议。
邶风:对于组织考试的人社局来说,按照规定执行没问题。不按照规定执行反而有问题。这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法治精神是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的,这是保证社会秩序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看,相关规定的确不人性化,但对于其他证件能不能证明身份,或者说在公务员招考中能不能变通,则需通过立法者(制度制定者)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修正。在作出修法之前,必须按既有规定执行。
李兆清:身份证,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最重要证件。公务员考试体检要凭身份证进场,这是为了确保公务员录取的严肃性。当事人说,一大批证件为什么证明不了自己的身份,如果是其他人冒用他的证件呢,何况如今假冒伪劣的证件太多。公务员录取,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自己没有准备好,能怪谁呢?而且,如果给他开了绿灯,那么,后继者将如何处理呢?
反方:制度应该是为了更好的服务,而不是人为制造不便。
付晓波:新时代、转型期,都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在进行各项工作时,做到“秉性兼有人情”。身份证遗失,与公务员失之交臂,是肖振东的悲哀,也是相关制度的悲哀。在这个依旧需要开证明来证明“我妈是我妈”、“自己还活着”的时代,其他证件证明不了“肖振东是肖振东”也“不足为奇”。期待制度的完善,期待“奇葩证明”的消失,期待“双料冠军”的杯具,不再上演。
l1441069626:真的是比较悲剧的,好不容易考上了,结果因为没有身份证而拒体检,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有时候应适当的给予合理的人性化设置。
罗立志:身份证遗失了,体检就不能参加,直接淘汰,这是典型的官僚主义,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该考生考试报名时,应该有身份证的。既然参加了考试,现在体检应该让他体检!再说,临时身份证在办证阶段,可以证明身份的,何况,他还有其他证件。如果说,真对考生负责,应该协调,先要让他体检,再步步验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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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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