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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索赔数额大,就能构成敲诈罪?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夏熊飞 2015-07-27 0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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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末,辽宁省绥化市明水县大货司机李海峰在运货途中,购买了四包“诱惑酸辣牛肉面”当午餐,打开包装后发现其中的醋包中含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过程中,今麦郎于今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29日,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立案侦查,随后李海峰被河北警方列入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名录。(7月26日《法制晚报》)
  
  索赔的消费者李海峰是被以敲诈的名义通缉的。对于警方来说,他们似乎有着充分的理由。这是因为李海峰的索赔超越了今麦郎公司容忍的底线,李海峰索赔的是400多万元。
  
  如果,单纯的从索赔资金来看,这样的索赔确实是有点过头了,买了4包方便面,也就是几块钱的事情,索赔400多万元有点狮子大开口了。但是,索赔多少不是判断是不是敲诈性质的根本条件。我们首先要看的是,这4包方便面的调料包里是不是真有异物?很明显,就连今麦郎公司对于调料包里发现异物也是承认的,要不然他们也不会做出“给予6箱方便面”的处理结果。在一般消费者看来,4包方面便有问题,得到6箱方便面是不错的结果。可是,在李海峰看来这还远远不够,他要索赔400多万元。
  
  索赔这么多,固然有点过分。可是,索赔多少这是一个消费者的权力。他可以索赔400多万元,他甚至可以索赔1000万元,甚至可以索赔一个亿。问题是,作为今麦郎公司而言,应该看到索赔多少这是人家的自由。他可以索赔400万,你也可以一分不给。但是,这一切都应该建立在法律基础上。
  
  这样的索赔问题,在法律上有着充分的法条。这只是一场普通的消费纠纷,不能因为索赔数额巨大,就认为构成了敲诈。解决的办法其实很多。其一,消费者和生产商可以坐下协商,消费者可以“漫天要价”,生产者也可以“坐地砍价”,他可以索赔400多万,你可以只同意给400元。这都是双方拥有的权力;其二,有关部门可以调解。对于这起事件来说,工商部门、消协部门可以参与调解,拿出各种法律法规,说服双方,充分保障双方的诉求权,找到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
  
  即使这两个路径都走不通,这也依然是一场普通的消费纠纷案件。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到法庭打官司就是喽。我们有着各种各样的涉及食品方面、消费方面的法律,究竟该赔偿多少,不是商家可以说了算的,也不是消费者可以说了算的。到了法庭上,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此案,消费者虽然是索赔了400多万元,或许法律能够支持的也就是几百元。走这个途径不是更好吗?
  
  遗憾的是,警方介入了,并且以敲诈的名义实施了全国通缉。一场简单的消费纠纷演变成全国通缉,这本身就是很可笑的事情。在记者采访警方时,警方说:“既然是通缉就有道理。”试问,有什么道理何不拿出来说说?索赔的消费者是如何成为网上通缉犯的?这是必须追问的。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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