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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吃人”,都怪维保公司?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夏熊飞 2015-07-29 1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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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电梯惊魂”事件时常见诸报端。最近发生在湖北荆州的手扶电梯踏板开裂,致年轻女子被吞噬丧命事件,更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关注。电梯安全问题,行业内流传着“三分靠产品,七分靠维护”的说法,但业内人士指出,与电梯安全息息相关的维保行业秩序混乱,电梯维保公司常常出现恶意杀价、成本倒挂的现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一些地方的10层以下电梯指导价为3500元,小公司甚至给出了350元的报价。(7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
  
  电梯业业内人士将维保公司恶意竞价做法,称之为电梯维保行业问题频发的根源。这很大程度上遮蔽了关键问题。
  
  市场竞争环境中,价格竞争是重要的竞争手段,但在绝大多数行业、常见的商品或服务领域,低价竞争不会冲破影响基本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底线。这是因为,即便是低价甚至以空前的超低价出售的商品或服务,商家仍需承担同等的售后责任。但在电梯业,维保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敢于报出低价甚至仅为政府指导价一成的超低价,就在于维保企业、物业企业、电梯制造厂商不会因为大打折扣的维保质量,承担对等的责任。
  
  这其中尤为关键的是,作为制造商的电梯厂商,对产品售后责任的推诿。电梯被列为特种设备,产品售出后,安装、运营维护、维修等都带有很强的专业性。“三分靠产品,七分靠维护”的说法也证实了这一点。特别是使用频率极高的商场、小区住宅电梯,存在因为购置单位的不规范操作及乘坐电梯者的误操作引发故障几率。这种情况下,应当由电梯厂商直接承揽售后服务特别是维修的责任,或是由其参与售后维保。
  
  但在电梯行业,以及其他许多维修保障带有专业性要求的行业,企业却获准将维保责任外包出去,由专门的维保企业承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对于电梯制造厂商来说,维保不会增加额外利润,还要承担不低的责任,更需要广建售后体系,造成持续高额的成本支出。将维保责任外包出去,制造厂商(品牌商)不仅不必再为产品或服务使用中的问题、故障操心,也有了推诿因产品或服务设计、质量等因素导致的缺陷的空间,而且省去了自建售后体系的成本支出。这种做法美其名曰制造业的轻型化,实际上更恰当的称谓是,电梯业企业在恶意推卸产品安全维护责任。
  
  不但是电梯行业,消费者更为熟悉的电脑、手机、电视、空调等电子和家电商品,从安装到维修,厂商也基本上实现了全面外包,这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维修产品、脱货换货的难度。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宁可购置新商品,也不愿大费周章送去厂商的外包点测试和维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这项条款的漏洞在于,一些企业通过地方主管部门获得电梯维保资质并不困难,但其所能提供的维保服务,实际上根本不足以满足实际需要,不足以替代电梯制造单位给予的服务。电梯维保问题频发,但夺命事故毕竟仍是低概率事件,这就使得名义上具备资质但实际上没有足够维保能力的企业,敢于报出超低价来承揽业务。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电梯惊魂”事件乃至“电梯杀人”事件的不断发生,国家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不断开展运动式整治,但整治的动作似乎永远落后于事故发生的节奏——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监管者疲于奔命,无法避开乘坐电梯的民众心惊胆战,反倒是最该承担责任的电梯制造厂商躲在一边看热闹。
  
  笔者以为,电梯不同于一般的电子和家电消费品,不能将维修保养的责任从制造厂商应承担的责任中分离出去,应当适时启动《特种设备安全法》修订,明确电梯维护保养由电梯制造单位在规定使用年限内负责,超出标准的维护成本可通过物业公司向主管部门申请划拨公共维修基金来补足。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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