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空子,唆使4名子女多地流窜盗窃,短短十多日盗得价值40余万元的各类商品。日前,这个“家族盗窃团伙”被西安未央警方一举捣毁。(8月21日《华商报》)
尽管这是一个十分少见的个案,但因为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涉及剥夺父母对子女监护资格的问题,因此这起唆使4名子女多地流窜盗窃的案件,就有了特殊的意义。
阳某和唐某是对夫妻,两人皆有犯罪前科。但其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反倒以公安机关难以处理孕妇和小孩盗窃遂产生带孩子盗窃财物的念头。于是,这个家族盗窃团伙四处活动,已经在西安、北京、天津、南京等地作案50余起。而仅在西安盗窃的财物,就有金链子、现金、手机、皮包、背包、衣物、玩具、体育用品甚至还有牙刷、袜子等等,价值40余万。而每次盗窃,唐某和亲戚苑某将孩子带入商场,而后假装购物吸引店员注意,为小孩创造盗窃机会,阳某则在附近负责接应,得手后迅速撤离。为此阳某备有一辆丰田轿车,每到一个城市都会盗窃当地车牌,便于行窃,并购买一辆摩托,为的是逃离时不致堵车。
参与盗窃的4个孩子,全为阳某唐某亲生,大女儿15岁,大儿子14岁,小儿子11岁,小女儿年仅4岁。在西安行窃期间,唐某还做过一次人流手术,怀孕,恐怕也是为了逃避打击的目的。据其11岁的小儿子说,他自从记事以来就会偷东西。而年仅4岁的小女儿告诉民警,他们到超市里,只要说看上了啥东西,随行大人就说:“喜欢了就去拿”。
也许孩子弄不懂“拿”和“偷”的区别,但作为父母的此种行为,已经涉嫌违背多项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去年年底,两高与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意见》35条,七种情形之六),就可被剥夺监护权。
问题是,这得有人(单位)首先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其监护资格的申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判决。但在中国,认为教育子女是家庭的私事或者只是父母的责任,已经是根深蒂固的观念,因此才有此类司法实践少之又少,几十年在中国才有一例(江苏徐州),被称为“僵尸法条”的情形。
社会发展到了“玉兔”可以登月的时代,还要片面坚持“子不教父之过”的认知,漠视社会的责任,那就真的OUT了。再从后果上说,谁又能保障如此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不会受到严重的污染,成人后继续从事龌龊的勾当。因此,为了使社会环境得以净化,构筑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园,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阳某唐某这样的家长,亟待剥夺监护子女的资格。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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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雷钟哲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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