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京“西城大妈”提供各类情报信息1.3万余件、违法犯罪线索720余件。其中,刑拘340余人、治拘1000余人,破刑事案件270余起、治安案件890余起。西城警方今年以来已奖励“西城大妈”1700余人次,奖励金额达到110余万元。(2015年8月29日《法制晚报》)
群防群治、联动防控是群众性、互助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说来,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自己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所在地区或单位治安秩序的一种活动。例如,北京“西城大妈”、长沙出租车司机“治安流动哨”等就属此类。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群防群治、联动防控的积极性,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北京“西城大妈”的成果,也对此作了佐证。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换轨转型期,社会复杂、社会矛盾尖锐、各类案件频发,都是人所共知、有目共睹的。维护社会安定光靠有限的公安力量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动员广大社会公众,人人担责,人人参与,群防群治,联动防控,无疑会壮大防范的正义力量,从而给犯罪分子以极大的打击和威慑,进而起到扼制犯罪的功效。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
然而,现实生活的场面有时却是这样的:一个或几个歹徒手拿凶器,在车上行凶抢劫,无一人出来制止,最后看着歹徒大摇大摆地离去;在街上有歹徒正在向一名女孩抢劫或施暴,街上行人站着看,无一人上前挺身而出,看着女孩在街上哭泣;一个柔弱女子挺身而出帮被盗者追回手机,却被歹徒打晕,而现场众多围观市民无一伸出援手……2013年11月28日上午7时许,西北师大体育系排球专业大四学生郝峰,为了阻止蟊贼偷窃女生手机,不幸被蟊贼同伙刺伤。入院后又因为经济拮据陷入欠费停药窘境,而那天遭遇小偷的女生也一直没有出现(2013年12月2日《兰州晨报》报道)。
可以预料,只要当时在场的人们都能够团结一心,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歹徒完全可以被制服,为什么人们都不敢出面施救呢?也许是人情冷漠,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许是害怕歹徒报复,而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但是多数人恐怕考虑的还是“该出手时就出手”后所要承担的巨大风险。比如,“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窘境,英雄常常被人讥笑的尴尬,见义勇为反遭诬陷的难堪,以及因见义勇为而招徕官司的冤屈。比如,某地就发生过出租司机勇追劫匪,劫匪在慌乱中撞车身亡,结果让英雄走上了法律的审判台。
北京“西城大妈”的实践告诉我们:深入开展群防群治、联动防控活动,必须注重利益驱动,坚持双向受益,坚持无私奉献与物质保障相统一,不仅有奖励,而且有保障,这是推进群防群治、联动防控活动深入发展的基本原则。
重赏之下没有看客。激活人民群众群防群治、联动防控的热情,除了政府采取具体政策措施积极肯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道德正能量外,还要大胆启动利益机制。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邓小平同志也讲:“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就是唯心论。”事实上,物质利益是我们进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社会治安治理中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既符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又符合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原则,更符合人民群众注重保护自身利益和渴望自身价值得到社会承认的特点。
应该肯定,见义勇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人在别人处于危难的时刻,在犯罪分子嚣张的时候,都应该伸出正义之手。群防群治、联动防控必须坚持“义”与“利”的辩证统一,既要讲义,也要讲利,只讲义,而不讲利,或者只讲利,而不讲义,都是错误的。
必须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群防群治、联动防控,在人员对象上,是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对不同人员有不同的不需求,不能搞“一刀切”。“无私奉献”只适用于个别先进分子,对大多数普通百姓不能搞“强按牛头硬喝水”。在思想境界上,是义务奉献与物质保障的统一,再也不能把见义勇为狭义地理解为“不计报酬”,更不能把群众一时的英勇,看作是理所当然的永恒行为。国家应考虑统一设立见义勇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对误工损失及时给予补助,以免除其后顾之忧。政府或单位除了筹集奖励资金外,还要建立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联动防控互助基金,对需要帮助的见义勇为人员积极救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壮大群防群治、联动防控的正义力量。
应当重申,启动经济利益必须坚持无私奉献这个前提,把握好度,既不能太死性,搞虚无主义,也不能穷大方,搞实用主义,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同时,进行利益驱动未必就是动钱动物,挖掘和利用好各自的优势也是不错的选择。
文/徐云鹏
来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