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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挖断水管,当真罚不怕管不住?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刘艳秋 2015-09-24 0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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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8月,昆明自来水管道被各施工单位挖断97起,损失自来水50万吨。”日前,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对外公布的这条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尽管昆明通用水务向施工单位提出过要求,要求其施工前通报情况,昆明通用水务免费提供自来水管网布局查询。但当地施工企业大多不会在施工前查询管网。《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此类行为除赔偿水量损失和设施修复费外,仅“处4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律师认为,处罚过轻,很难触痛施工方神经。(9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仅8个月时间,自来水管道就被挖断过97次,平均下来,每次挖断事故相隔不足两天半。如此高频发生的挖断管道事件,确实造成了巨大的自来水漏损,尽管8个月的漏损量约为全昆明居民的一天用水量(看上去数字并不十分惊人),但处处可见的管道破损,自来水白白流失的现象,也必然会影响当地居民及一些单位的节水意识。
  
  挖断管道事件频发,昆明通用水务苦不堪言。一是必然只能配备一支人数和设备齐全的抢修队伍,处于常态化的待命状态,这家企业的管理层还需要将大量的工作精力花在应付这类突发事件之上,具有高度的被动性。二是影响当地居民对供水服务的满意率。即便水处理成本不断抬升,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如果要启动水费价格调整,将不出意料的遭遇居民的激烈反对。
  
  《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挖断供水管道给出的处罚上限,是10万元。这个金额不能说很低,但对于大型商业或公共工程项目来讲,在项目预算费用中,也就算不了什么。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当地的大型工程项目开建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了加快进度,甚至会专门留出一部分钱,预备用来缴纳因挖断供水管道、通信线路、电缆等管线的罚款(现有金额的罚款远远低于工程延期带来的资金占用等方面损失)。
  
  昆明通用水务当然有意推动《条例》修订,加大对“野蛮施工”行为的处罚。但问题是,从报道提供的情况看,“野蛮施工”在昆明当地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如果罚得更多,阻力不会小于动力。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而今被认为对于“野蛮施工”毫无震慑作用的《条例》,其实已经经过了一番修订。《云南法制报》2009年7月3日报道,当年7月1日起实施的《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将罚款上限从《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3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
  
  昆明通用水务面临的无法遏制施工企业“野蛮施工”的困境,说到底,其实是昆明在内,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的城市管理和运行粗放化的体现。《云南法制报》2009年7月3日的报道还说,2009年前五个月,昆明市内出现的人为损坏供水管道事件就达118次。从2009年到2015年,一个全国知名、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城市,居然会持续存在突出的管道滥挖问题,长期得不到遏制,让人无法理解。供水管道经常被挖断,当地的工业企业生产、旅游业经营、居民生活显然都大受影响,投资发展环境和宜居生活环境当然无从说起,对此,当地供水企业之外的有关方面却没有拿出得力的整治手段,没有有效推动建设、城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可以容忍“野蛮施工”遍地开花且长期存在,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笔者以为,城市化进程中,建设步子加快一些,城市更新的速度和效率高一些,并不是什么坏事,但不能因此宽纵建设和更新过程中的粗放、粗鄙、粗暴行为。昆明市有关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干预,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严格依法依照施工规程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于城市运转特别是居民生活的影响,对于同一家施工单位不经查询自来水管网布局并因此挖断供水管道的做法,应给予初次警告、再犯重罚、第三次违反则取消在昆明市域范围内承接公共和商业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
  
  文/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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