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旅游局网站25日消息,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发布提示称,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提示指出,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10月26日《新京报》)
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团将受处理,你怎么看?红辣椒评论作者互动平台——时评聊吧论坛设置“时论锋会”辩论帖,红辣椒评论作者及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感谢各位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与热情参与。经红辣椒评论编辑整理,主要观点如下:
正方:应该受到处理,那些低价团太明显了,团费可能连路费都不够,那明显就是要强制购物的。游客自己贪小便宜,就得付出代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付贵:旅游的乱象带来诸多不便,令人深恶痛绝。公众希望政府加强监管,制止乱象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该忘了,低价团的违法行为亦是“公民”所为,而且他们之所以“被骗”,是被低价团的低价诱饵所引诱。不可否认,旅游局监管司在市场中作用是监管,但博取小便宜的心思,才是促生此种行业的兴起根本原因,倘若不能从根本上解放思想,即便政府严厉打击乱象,低价团的乱象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罗立志:低价旅游是典型的欺诈行为,难道说旅游公司贴钱,请游客去旅游?为什么会引人上钩,原因是我们自己,特别严重的是如传销一样,朋友引导朋友,怂恿身边的人报名。后面的看到有人报名了,就打消了顾虑,这是从众心理在作怪。虚假合同是变相的广告,有了一个两个人签订合同,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对于愚昧无知的游客,应当给予批评,给予处理,让这样的游客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纯洁、净化旅游市场。
反方:整治旅游市场,不该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吗?怎么现在把责任推到了游客身上了?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懒政,是不作为、是乱作为。
西南科大宋潇:游客参与低价旅游团,并不是游客单方面的原因,责任也不能全归咎于游客身上,毕竟谁都想要经济实惠的旅游方式。况且低价旅游团是旅行社的无良经营和政府的熟视无睹共同造成的,处理游客就显得不伦不类。所谓整治,第一步该是自我反省,政府单位应该统一服务标准和违规处罚标准,客源地和目的地两头抓,约束旅游企业良性发展,才是从根源上解决低价旅游团的良策。
卿本无情: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旅客和消费者都希望用最优惠的价格买到最好的产品和服务。所谓的“低价团”不过是旅行社诱惑游客的幌子,其实质是一种价格欺骗行为(先以低价引诱游客上钩,再在行程中强迫消费)。不处理始作俑者而将板子打在作为弱势群体的游客身上,是否有失公正?
李兆清:不合理低价游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不力。当市场上出现不合理低价游的时候,相关部门就应该提高警惕,及时予以处理。监管的力量到处都有,就不会有不合理低价游的藏身之地了。治理不合理低价游,需要齐抓共管,但不能将责任完全推卸给游客。
绵羊小同学:强制购物怎么都是违法吧,这跟团费有什么关系,再说购物金额也没有在合同中列明具体数额,这个怎么界定责任呢?
蚂蚁人生:整治旅游市场,不该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吗?怎么现在把责任推到了游客身上了?这样的处理方式,是懒政,是不作为、是乱作为。
工人无语: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团将受处理,提出这种观点的人不是脑子进水了就是既得利益者。现今谁不想在消费品市场买东西时能便宜些?你凭啥要处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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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辣椒评论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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