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眉山城区的一起车祸中,朱素芬伤情严重,躺在重症监护室里,插呼吸管维系生命。朱素芬孩子前来探视时,却趁机拔掉她身上的呼吸管,甚至阻止医护人员抢救,以此想提前结束母亲的生命。朱素芬不久离世,目前包括她的两个子女在内的多名家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11月20日《成都商报》)
生命无价,不可重来,在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便是人的生命。一个人,无论伤得病得多么严重,只要还活着,谁都无权剥夺他(她)的生命,即便是至亲的人也无权。儿子因为母亲伤得严重,就拔掉呼吸管结束她的生命,这不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更是无视道德与法律的表现,无疑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和相应法律的惩罚。
但是,就这起人伦悲剧而言,我们在谴责儿子狠心拔管的同时,需要反思的东西也很多:首先是医疗费用的高企。医疗的根本目的本是“救死扶伤”,但在过度市场化,过度利益化的今天,普通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已是不争的事实,医疗的根本目的也变成了怎么多赚钱多盈利。医生看病肆意宰患者与医院天价医疗更是不时曝出。据悉,伤情严重的朱素芬在重症监护室躺了一个月,产生了很多很高的医疗费。这些医疗费,多到高到已经让朱素芬的儿子“头都大了”。而且,也很可能多到高到骑摩托车的肇事者宁愿坐牢也拿不出。
其次是机动车保险里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太低。因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及,我们不知道肇事者有没有交摩托车交强险,但即便是肇事者有交强险,其不到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相对于朱素芬的巨额治疗费,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实际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太低,不只是降低了交强保险的作用与意义,还加大了“撞伤不如撞死”的交通现象。
其三就是保障救助制度的不完善。对于急症病人,卫生部曾多次强调医院要“先救人后收费”。而对于“先救人后收费”可能出现的欠费无力交的问题,现在一些省份也设立了“应急救助基金”予于“兜底”。可是,对于急诊后又变重症,住了一段时间院的患者呢?他们的家属在无力交费后怎么办?难道就不可“先治疗后交费”?或者是在“救助基金上”给与一定的救助?事实上,儿子狠心拔掉母亲的氧气管,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不能不说,“医院不断地喊交钱”是很重要的逼迫原因。
这些年,出现过不少因为没钱医疗亲人“谋杀”亲人的家庭人伦悲剧。比如,父亲杀死两岁的脑积水儿子。比如一而再再而三出现的母亲掐死溺死脑瘫孩子等。这些悲剧的出现,一方面固然有人性道德的缺失和不懂法律的问题;但另一方面,“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救助保障兜底的不完善,以及一些制度上的弊端也是重要的诱因。希望,有关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医疗的公平与公益化,大幅降低人们看病时的医疗费用,减少无钱治病的现象;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完善救助保障制度,对有困难交不起钱的患者实施制度“补血”与“兜底”,让每一个患者,无论家庭出现什么样的困难情况,都能病有所医。
文/叶建明
来源:红网
作者:叶建明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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