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向农村五保供养乱象“开刀”刻不容缓

来源:红网 作者:姜春康 编辑:刘艳秋 2016-01-20 00:10:00
时刻新闻
—分享—
  “五保”户死后还在继续领钱;敬老院资金管理不透明;部分“五保”户供养资金不按时到位……近年来,“农村五保供养”乱象频发,民政系统腐败案件层出不穷。如何确保民政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民政干部依法依规办事、廉洁从政,成为一个新课题。(1月19日《法制日报》)
  
  众所周知,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农村五保供养”乱象,亟需民政部门在内的相关单位一起群策群力智慧解决。
  
  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同时,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村五保供养”乱象,说明了当地管理部门对农村“五保”对象死亡核销工作存在管理缺位,同时一些乡镇民政对“五保”户的死亡申报并不及时,导致一些“五保”户死后照领供养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死亡一两年仍在发放“五保”供养资金,这必然导致国家资金流失。
  
  因此,对挪用五保金的渎职人员应当严厉查处。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而现实中这样挪用的事却并不鲜见。如有网友实名举报武汉市江夏区湖泗镇何堰村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何毓盛“骗取”多项惠农资金,涉及金额约14.5万元,其中不少涉及五保户供养金发放问题。
  
  再如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时任民政所所长张景华家中被搜出267个存折,这些存折没有一个是他自己的,都是其从“低保户”、“五保户”群众那里收集而来。利用这些存折,他先后冒领侵占50余万元低保户的“养命钱”……对待这样的“养命钱”被冒领,一方面需要当地严查,另一方面需要严惩。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就联合湘潭市民政局共同成立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专项预防调研领导小组,调查民生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职务犯罪隐患的做法,就值得效仿。
  
  向“农村五保供养”乱象顽疾“开刀”,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刻不容缓。只有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权力约束,加强监督,同时加大问责和惩治、预防力度,尤其对敬老院要开设专账进行专管,保证专款专用,才能智解乱象。
  
  文/姜春康

来源:红网

作者:姜春康

编辑:刘艳秋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6/01/20/389199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