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过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据11月30日澎湃新闻报道,时隔20年的“新疆版聂树斌”周远案11月30日在新疆高院再宣判,该院认为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或许,舆论又该对迟到的正义欢呼了,虽然比之聂树斌,周远还活着,但这种苟且存活的底色仍然是灰暗的。从死刑到无期,从有期徒刑十五年到无罪,他所经历的生死和耻辱不是一句无罪就能够消弭的。而这又不免让人想起在中国的法治史上,那一个个寂寞的名字:聂树斌、佘祥林、呼格吉勒图、杜培武、赵作海……
从死刑到无罪,只需一句话,但周远所遭受心理和精神的双重磨难,将会笼罩在他的后半生。
2014年1月5日,财新网的一篇特稿《被口供改变的人生》用这样一段话描写了周远出狱580多天的状态:他坐在沙发上,也保持着习惯的姿势——身体前倾,两膝并拢,两臂紧夹。这个44岁的男人,木讷、寡言,说起话来磕磕巴巴;他抽烟很凶,点烟、摁烟灰是他唯一的肢体动作;他不敢直视,偶尔的交错,便倏地闪向旁边;他走路也总沿着路边,仿佛在躲避着这个世界。迄今,他已出狱580多天了,还不习惯外面的世界。这时他虽然已出狱,但仍旧背负着罪名。
我们不该对迟到的正义表现得过于兴奋,当司法公正不能真正体现在每一起案件时,为迟到的正义欢呼,更多的只是麻木机械的自我安慰。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对小家庭来说,天就塌下来了。
将一个正常人定为罪人,只要他们手段够强硬,分分钟就可以完成。可将一个蒙冤入狱的“罪人”还原为普通人却用了整整20年,而他要走出这个阴影需要整个后半生。他的一辈子就被这样毁了,谁该来担起这个责任呢?谁又能担得起呢?
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终究要靠执法者来维护,如果执法者本身的法治精神不强,先入为主,强加诸罪只会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就像周远所说:“法律可能是公正的,人是不公正的。”
而更深层的问题,就在于制度的不完善和法律在实践中得不到尊重的尴尬。当“宁可错抓、不可错放”的懒汉心态得不到遏制,当“命案必破”被过分强调……或许,我们不得不承认,冤假错案还会继续存在,但我们可以期望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危害社会信任的毒素会逐渐减少。
文/陆玄同
来源:红网
作者:陆玄同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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