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相比于性别权力,应多提女性合法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王俞 2018-03-08 22:58:02
时刻新闻
—分享—

  今天是国际妇女节108周年,也是我国妇女节95周年。有人说,节日的意义并不啻于纪念,更在于所有人在这一天做具有相同意义的事,从而形成共识生长力。妇女节的意义也在于此。(3月8日 《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妇女节是为纪念男女平等斗争的阶段性胜利,也是为了时刻唤起社会对男女平等问题的重视,进一步推动妇女解放而设。在这一天,呼吁实践性别平等,强调男女平权,也已成为众多媒体及女权主义者的“惯常动作”。但依我看,相较于性别权力,法律赋予的权利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因而也更显牢靠,应多提女性的合法权利。

  当代著名法理学家德沃金曾言:“所有的人都应作为平等者来对待,而不是讲所有的人都应同等地对待。”这里说的是“所有人”,是在表明性别的平等问题,在内核上属于、适用且依赖法律平等。实践表明,从法律制度上促进实现男女平等,更能提高全社会对性别平等的认识,引起全民,特别是男性的高度关注,也更具行动约束力。

  近年来,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着实为广大女性构筑起了一道安全保护网,2015年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则使这张网更健全、更完善、更牢固,越来越多的性别歧视案被受理并终获胜诉;辽宁丹东市对涉及妇女儿童及老人的维权案件优先执行,深圳市妇联系统开通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立120名律师组成的婚调家事法律服务团,以年均成功处理千余起女性维权案的喜人结果彰显了社会正义。近日在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赵东花以全国妇联名义,也提交了性别平等方面的提案,建议由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相关人员组成专门机构,评估法律政策直接或间接对男性与女性产生的不同影响,使法律政策在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做出必要调整,减少直至消除性别不平等,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以上有关妇女与经济、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环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律保障与决策进言,对于消除那些明里暗里的性别歧视,拆掉那些有形无形的“天花板”,威慑力和打击作用不可小觑。事实上,也只有将“男女都一样”从口号落实到法律规条和司法实践上,才能让女性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才能激发起她们更强大的力量。

  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努卡说:“作为一个世界整体,我们致力于通过可持续发展目标,不让任何人掉队……除非性别平等取得重大进展,否则全球社会将无法信守这一承诺。”而欲让发展的利益由男性和女性平等享有,少不了法律对女性合法权利的许可和保障。

  文/孔德淇

来源:红网

作者:孔德淇

编辑:王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8/03/08/457204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