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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些“注意”意识,少一些意外伤害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王俞 2018-03-13 2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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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杨某因为下车前没看后面,直接推开了车门,结果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好撞在车门上,骑车人刘某飞了出去,经抢救无效5天后死亡。交通队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某在通州法院受审,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杨某表示认罪。(3月12日《法制晚报》)

  据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因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少,很多人特别是乘车人下车前没有“注意”的意识,结果导致悲剧发生。看上去是“意外”,其实,也不算“意外”,生活当中的“巧事”太多了,关键要看你“注意”意识强不强 。

  所谓“注意”意识,其实就是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是一个人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然而,现实生活当中,有些人恰恰缺少的就是“注意”意识。就本案中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某而言,恐怕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停车、开车门、下车,看似平常的动作,也会引发事故”。

  生活当中,开车门不“注意”,会伤了他人;走路不“注意”,会摔跟头;说话不“注意”,会“祸从口出”;做工作不“注意”,会出差错;行车不“注意”,会引发事故;接触水、电、火不“注意”,会造成事故隐患;组织重大活动不“注意”,会出“乱子”,如此等等,无不说明“注意”的极端重要性。有些人正因为缺少“注意”意识,轻的造成工作失误,带来工作处处被动;严重的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甚至带来人身伤害,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

  据了解,有些国家对乘车人有明确规定,下车时不允许左手开车门,必须用右手开车门;在我们身边,凡坐过出租车的也都知道,左手边的车门“没把手”,是不可以随便开的。下车时,的哥的姐会也提醒你“从右手边下车,开车门时注意后方行人”等,这样就警示车内人在开车门前能够看到车后方情况,避免像本案一样的情况发生。

  有些人其所以“注意”意识不够,主要是规矩意识不强,对生命财产安全没“上心”,存在麻痹、侥幸心理。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听到判决结果,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她说:“我就是想对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也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不要像我一样,后悔都来不及了。”

  是的,因为缺少“注意”意识,造成严重后果,再没有什么比这个教训更惨痛、更深刻的了。这世上是绝没有“后悔药”的。但愿人们都能从杨某的“后悔”中品出“真味”来,在日常生活和平时工作中,多一些“注意”意识,少一些意外伤害,千万别因为自己的不“注意”而伤了自己或害了他人。

  文/周志宏

来源:红网

作者:周志宏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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